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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第二章练习题及答案

来源:233网校 2013年5月30日
  【1·单选题】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无效合同的是(  )。
  A.因乘人之危订立的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B.因乘人之危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C.因胁迫而订立的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D.恶意串通,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答案】D
  【解析】(1)选项AB:因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不论是否损害国家利益,一律属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2)选项C:因欺诈、胁迫而订立的合同,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属于可撤销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属于无效合同;(3)选项D: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合同,不论损害国家、集体还是第三人的利益,均属于无效合同。
  【2·多选题】乙公司以国产牛肉为样品,伪称某国进口牛肉,与甲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
  后甲公司得知这一事实。此时恰逢某国流行疯牛病,某国进口牛肉滞销,国产牛肉价格上涨。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甲公司有权自知道样品为国产牛肉之日起一年内主张撤销该合同
  B.乙公司有权自合同订立之日起一年内主张撤销该合同
  C.甲公司有权决定履行该合同,乙公司无权拒绝履行
  D.在甲公司决定撤销该合同前,乙公司有权按约定向甲公司要求支付货款
  【答案】ACD
  【解析】(1)选项A:受欺诈、胁迫而订立的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甲公司)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2)选项B: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只有受损害方甲公司才有权撤销,乙公司没有撤销权;(3)选项C: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在撤销前已经生效,甲公司可以行使撤销权,也以不行使撤销权,而要求乙公司履行合同;(4)选项D: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在被撤销前,合同有效,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履行付款义务。
  【3·单选题】甲打算卖房,问乙是否愿买。乙一向迷信,就跟甲说:“如果明天早上7点你家屋顶上来了喜鹊,我就出10万块钱买你的房子。”甲同意。乙回家后非常后悔。第二天早上7点差几分时,恰有一群喜鹊停在甲家的屋顶上,乙正要将喜鹊赶走,甲不知情的儿子拿起弹弓把喜鹊打跑了,至7点再无喜鹊飞来。关于甲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
  A.合同尚未成立
  B.合同无效
  C.乙有权拒绝履行该合同
  D.乙应当履行该合同
  【答案】C
  【解析】(1)甲乙之间的合同属于附生效条件的合同;(2)如果乙恶意阻止条件成立的(乙亲自动手把喜鹊打跑或者让自己的儿子把喜鹊打跑),应当认定条件已经成立,合同生效,乙就应当履行该合同。在本题中,阻止条件成立的行为并非乙所为,所附条件的确没有成立,合同不生效,乙当然有权拒绝履行该合同。
  【4·多选题】甲、乙签订一份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如果甲父死亡,则甲将房屋出租
  给乙居住。下列对该民事法律行为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既未成立,也未生效
  B.已成立,但未生效
  C.是附条件的合同
  D,是附期限的合同
  【答案】BD
  【解析】(1)选项CD:所附的条件可能成立也可能不成立,但所附的期限不论是不是确定的期限,必然会到来(死亡之日);(2)选项AB:该合同属于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该合同已经成立,但在甲父死亡之前,尚未生效。
  【5·多选题】下列选项中,属于无效民事行为的有(  )。
  A.因乘人之危实施的单方民事行为
  B.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
  C.所附条件尚未成就的附条件民事行为
  D.因重大误解而实施的民事行为
  【答案】AB
  【解析】(1)选项A:因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不论是否损害国家利益,一律属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因乘人之危实施的单方民事行为,属于无效民事行为;(2)选项C:所附条件尚未成就,民事行为只是不生效,谈不上无效;(3)选项D:属于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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