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投资开发A小区,后期由于资金短缺,甲公司以A小区尚未完工的1号楼作抵押向银行借款5000万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
某年10月,甲公司开始销售A小区的1号楼和2号楼。在销售过程中,甲公司有如下行为:
(1)销售1号楼时,未经银行同意,也没有向购买人说明1号楼已经抵押的事实;
(2)以每年100万元的价格将已经销售的2号楼的楼顶和外墙壁出租给乙公司用于设置广告宣传装置,且没有向购买人说明;
(3)以500万元的价格将已经销售的2号楼建筑区划内用于停放汽车的场地卖给乙公司用于存放物资。
次年3月,业主全部入住后成立了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发现甲公司前期聘请的提供物业管理的丙公司收费偏高,且服务较差。于是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解聘丙公司并与提供物业管理的丁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并结合法律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以尚未完工的1号楼设立抵押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2)甲公司销售已经抵押的1号楼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3)甲公司将已经销售的2号楼的楼顶和外墙壁出租给乙公司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4)甲公司将已经销售的2号楼的楼外场地卖给乙公司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5)业主委员会解聘丙公司并与丁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2、2011年2月,某外国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与我国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初步达成股权并购协议,拟将B公司变更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以下简称C公司)。协议要点如下:
(1)B公司的注册资本由现在的800万美元,增至1000万美元,增加的部分由A公司认购。其中现金出资100万美元,以机器设备作价100万美元。
(2)C公司的投资总额为2000万美元。
(3)以机器设备作价的出资,在C公司营业执照颁发后1年内一次缴清。
(4)B公司原有50万元人民币的应收债权和100万元人民币的未到期银行贷款,均由C公司承继。
2011年3月,B公司召开董事会讨论并购协议。B公司全体13名董事都出席了会议,有8名董事表示反对,有5名董事表示赞成,表示赞成的5名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审议。在临时股东会上,由于代表40%表决权的股东表示反对,没有通过该并购协议。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并结合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C公司是否可以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并说明理由。
(2)C公司的投资总额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3)C公司的机器设备出资期限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4)B公司原有的债权和债务均由C公司承继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5)B公司的5名董事是否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并说明理由。
(6)B公司临时股东会没有通过该并购协议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3、A公司与B公司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签订买卖合同,双方于2010年1月10日签订了标的额为100万元的合同,合同中约定采用汇票结算方式,但B公司未在合同书中签字盖章。2007年2月1日,A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发出货物,B公司于2月10日签发一张见票后1个月付款的银行承兑汇票。3月5日A公司向C银行提示承兑并于当日获得承兑。3月10日A公司在与D公司的买卖合同中将承兑后的汇票背书转让给D公司。3月20日,D公司在与E公司的买卖合同中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E公司,同时在汇票的背面记载“不得转让”字样。3月30日E公司在与F公司的买卖合同中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F公司。4月6日,持票人F公司向C银行提示付款,C银行以“E公司在背书转让时未记载背书日期”为由拒绝付款。F公司于4月7日取得“拒付理由书”后,于4月12日向E公司、D公司、B公司、A公司同时发出追索通知,追索金额包括汇票金额100万元、逾期付款利息及发出追索通知的费用合计102万元。
其中,E公司以F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发出追索通知、丧失追索权为由拒绝承担保证责任;D公司以自己在背书时曾记载“不得转让”字样为由拒绝承担担保责任;A公司以追索金额超出汇票金额为由拒绝担保责任;B公司以F公司应当首先向E公司追索为由拒绝承担担保责任。
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和票据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B公司未在合同书上签字盖章的,该合同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2)C银行拒绝付款的“理由”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3)E公司拒绝承担责任的“理由”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4)D公司的主张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5)A公司的主张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6)B公司的主张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7)如F公司于4月20日才向C银行提示付款,如C银行拒绝付款,能否向E公司行使追索权?F公司是否还可以行使付款请求权?分别说明理由。
4、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以生产机械设备为主业,于2002年7月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2007年6月,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讨论了董事会提交的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提案,有关情况如下:
(1)截至2006年12月31日,公司股份总额为26000万股,2005年发行3年期的公司债券2000万元。甲公司经审计的相关财务资料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
项目2006年度2005年度2004年度
总资产741405611046500
净资产47250381653255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5.4%8.2%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6%9.1%8.8%
可分配利润1030810670
非经常性损益342-11065
(2)甲公司计划于2007年10月发行8000万元4年期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利率为3.2%;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期限拟为自发行之日起3个月后;转股价格为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前1个月股票的平均价格;该转股价格确定之后,不因任何原因再作调整。
(3)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董事会准备请乙上市公司(非商业银行)和丙证券公司共同担保,担保形式为一般保证。
(4)本次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提交的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提案进行审议后的表决情况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8200万股,占应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赞成票为10920万股,占出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反对票为7280万股,占出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
要求:根据以上情况并结合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假设甲公司符合增发股票的一般条件,甲公司是否符合有关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分别说明理由。
(2)甲公司董事会拟订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和转为股票的期限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分别说明理由。
(3)甲公司董事会拟订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价格和对转股价格不作任何调整的说明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分别说明理由。
(4)甲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是否应提供担保?担保人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分别说明理由。
(5)甲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提交的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提案的表决是否获得通过?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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