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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选择题练习及答案九

来源:233网校 2014年1月25日

  11.甲公司持有一张商业汇票,到期后委托银行向票据的主债务人收取票款。甲公司行使的票据权利是( )。
  A、付款请求权
  B、利益返还请求权
  C、票据追索权
  D、票据返还请求权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票据权利。付款请求权一般是指持票人对主债务人的权利。
  12.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该结算方式符合规定的是( )。
  A、只适于同城使用
  B、只适于异地使用
  C、同城或异地都能使用
  D、只能使用邮寄划回方式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委托收款的概念。委托收款是票据结算方式之外的结算方式之一,同城或异地都能使用,同城内多适用于公用事业费用的收取。委托收款可以使用邮寄和电报划回两种方式。
  13.下列情形中,汇出银行可以办理退汇的是( )。
  A、该汇款尚未汇出
  B、汇款人与收款人未达成一致退汇意见
  C、经过1个月无法交付的汇款
  D、收款人拒绝接受的汇款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汇兑的退汇。汇款人申请退汇必须是该汇款已从汇出银行汇出。如果汇款人与收款人不能达成一致退汇的意见,不能办理退汇。汇入银行对于收款人拒绝接受的汇款,应即办理退汇。汇入银行对于向收款人发出取款通知,经过2个月无法交付的汇款,应主动办理退汇。
  14.我国《票据法》规定,支票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法律后果是( )。
  A、收款人认可的,该记载有效
  B、记载无效,票据依然有效
  C、因该记载支票归于无效
  D、该记载处必须加盖财务章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支票的付款。支票限于见票即付,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该记载无效。
  15.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下列关于本票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本票的基本当事人为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
  B、未记载付款地的本票无效
  C、本票包括银行本票和商业本票
  D、本票无须承兑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本票的规定。本票的出票人就是付款人,所以A项错误。本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所以B项错误。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本票即银行本票,所以C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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