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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选择题练习及答案十三

来源:233网校 2014年1月27日

  16.下列有关代位权的表述中,不符合规定的是( )。
  A、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债权人不得行使代位权
  B、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C、债务人的债务未到履行期或履行期间未届满,债权人不得行使代位权
  D、自债务到期后债权人5年内没有行使代位权的,则债权人的代位权消灭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代位权的规定。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并无时间限制。
  17.甲于2005年3月5日向乙借款10万元,由丙作为一般保证人。三方约定:甲应于2006年3月5日之前偿还该借款。若本案中的当事人约定,保证期间至2006年2月1日,则丙承担保证责任期间应至( )。
  A、2006年2月1日
  B、2006年3月5日
  C、2006年6月5日
  D、2006年9月5日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保证期间。根据规定,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18.下列有关合同变更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
  A、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B、合同的变更不仅指合同内容的变更,也包括合同主体的变更
  C、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D、合同变更,仅对变更后未履行的部分有效,对已履行的部分无溯及力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合同变更的有关规定。合同变更是指合同内容的变更,合同主体的变更属于合同的转让。
  19.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下列人员中,可以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的是( )。
  A、总经理
  B、人数过半数的股东
  C、监事会主席
  D、半数的董事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会议规则。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20.下列关于国有独资公司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国有独资公司章程只能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
  B、国有独资公司的股东可以是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其他国有投资主体
  C、国有独资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5人
  D、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国有独资公司的相关规定。根据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因此选项A的说法错误;国有独资公司的股东只能是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因此选项B的说法错误;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职工代表,因此选项D的说法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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