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
F公司能否向G公司行使票据上的追索权?并说明理由。
50、
G公司是否应向F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并说明理由。
51、
51-66(2010年)甲公司向自然人乙借款,丙公司为一般保证人。后人民法院受理了丙公司破产案,但此时甲公司所欠乙的借款尚未到期。乙就其担保债权向管理人进行了申报。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对已申请债权进行核查时,债权人丁提出:丙公司作为一般保证人对乙享有先诉抗辩权;借款到期后,如果甲公司向乙偿还了全部借款,则丙公司不承担清偿责任;如果甲公司在借款到期后未向乙清偿债务,乙应先通过诉讼或仲裁向甲公司求偿,当就甲公司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清偿乙的债权时,乙方可就未能获得清偿部分进行债权申报。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债权人丁提出的丙公司对乙享有先诉抗辩权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52、
若在借款到期前,乙先从丙公司破产案中通过破产分配获得部分清偿,对乙获得的该部分清偿应如何处理?
53、
若乙先从丙公司破产案中获得部分清偿,在借款到期后,乙应以债权全额还是应以债权未获清偿部分向甲公司主张权利?并说明理由。
54、
若甲公司主动全额清偿了乙的债权,且乙此前已从丙公司破产案中获得了部分清偿,则对乙已从丙公司破产案中获得的该部分清偿应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