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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巩固练习及答案十三

来源:233网校 2014年8月29日

参考答案及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1.B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合同的种类。单务合同是指仅有一方当事人承担义务的合同;双务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互负对价义务的合同。

2.C

【解析】本题考核要约的规定。招股说明书属于要约邀请,不属于要约。

3.D

【解析】本题考核合同成立的时间。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并且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4.D

【解 析】本题考核合同成立的相关规定。法律规定: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 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故A错。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要求在合同成立之前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故B错。当事人 在合同书上摁手印的,具有与签字或者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故C错。

5.C

【解析】本题考核缔约过失责任和违约责任的区别。缔约过失赔偿的是信赖利益的损失;而违约责任赔偿的是可期待利益的损失。可期待利益的损失要大于或者等于信赖利益的损失。

6.D

【解析】本题考核缔约过失责任和违约责任。当事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前提是违反国家法律规

定、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致使合同未能成立,并给对方造成损失。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的前提是合同已经成立。本题乙公司并未违反国家法律规定、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且合同也来成立,无须承担责任。

7.A

【解析】本题考核涉及第三人履行的合同规定。根据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因此,该合同应由甲向乙承担违约责任。

8.B

【解析】本题考核合同效力的判定。乙在未经甲的同意下,擅自又将该房屋出租给某丙,这种情况属于“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情形,这个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在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这个合同就有效。

9.C

【解析】本题考核效力待定合同的确认。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在未经权利人追认之前,该合同的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如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10.A

【解析】本题考核同时履行抗辩权。A公司与B服装厂签订的合同因约定货到时付款,双方应同时履行合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该项权利称为同时履行抗辩权。

11.C

【解 析】本题考核不安抗辩权的规定。根据规定,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对方不能或可能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如: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可以行使不 安抗辩权。当事人在行使不安抗辩权时,应及时通知对方中止履行合同。中止履行后,只有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的担保的,中止履行的 一方才能解除合同。

12.B

【解析】本题考核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合同当事人互负债务,有 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本题甲公司未按合同约定于8月1日前支付6万元货款,作为后履行一方的乙公司有 权拒绝甲公司要求其履行交付西服的要求。

13.A

【解析】本题考核被撤销合同的效力。可撤销合同在被撤销之前仍是有效合同,只有被撤销后,该合同自合同订立时无效。

14.D

【解析】本题考核代位权诉讼中的主体。根据《合同法解释》规定,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是原告,次债务人是被告,债务人为诉讼中的第三人。

15.C

【解 析】本题考核担保合同无效的法律责任。根据规定,担保人因无效担保合同向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或者在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内,要求有过 错的反担保人承担赔偿责任。因此选项A错误。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 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2。因此选项B错误。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 任仍应承担担保责任。因此选项D错误。

16.C

【解析】本题考核保证合同和保证方式。(1)根据规定,主合 同中虽然没有保证条款,但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者盖章的,保证合同成立。因此,丙公司虽然没有另行签订保证合同,买卖合同中也没有保证条 款,但其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的,保证合同成立。(2)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故本题的正确 答案为选项c。

17.D

【解析】本题考核保证人的资格。选项A属于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为保证人;选项B、C属于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不能成为保证人。

18.A

【解析】本题考核合同权利转让时担保责任的界定。根据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部分,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19.A

【解 析】本题考核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规定。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批;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 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批;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 东大会审批。

20.A

【解析】本题考核保证期间与保证的诉讼时效。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等于主债务 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因此选项A表述错误,选项B、C表述正确。一般保证中,保证的诉讼时效从债权人对债 务人的诉讼判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因此选项D表述正确。

21.B

【解析】本题考核定金的相关规定。定金合同在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合同应采取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因合同关系以外第三人的过错,致使主合同不能够履行的,适用定金罚则。

22.D

【解析】本题考核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承担。因合同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依据《合同法》的规定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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