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注册会计师>模拟试题>经济法模拟题

2016注会《经济法》易错题:被拒绝事由

来源:233网校 2016年6月4日

2016注会《经济法》易错题:被拒绝事由

  单选题:

  根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持票人应当自收到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后,将被拒绝事由书面通知其前手的期限是(  )。

  A.3日内

  B.5日内

  C.7日内

  D.10日内

  【题目答案】A

  【答案解析】根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持票人应当自收到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之日起3日内,将被拒绝事由书面通知其前手。

小编推荐:

2016年注册会计师考试《会计》练习题精选

2016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习题精选

2016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试题:《财务成本管理》精选练习题

2016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审计》精选练习题

2016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练习题精选

2016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试题:《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精选练习题

相关阅读
精品课程

正在播放:会计核心考点解读

难度: 试听完整版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扫一扫,立即下载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