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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注会《经济法》易错题:利益返还请求权

来源:233网校 2016年6月5日

  单选题:

  支票的出票人是甲,收款人为乙,乙将支票背书转让给丙,丙因为疏忽,没有主张票据权利,直至票据权利消灭。关于丙的权利,正确的说法是(  )。

  A.丙可以向甲主张利益偿还请求权

  B.丙可以对付款银行主张利益偿还请求权

  C.丙可凭借基础关系要求乙支付票据款项

  D.丙对甲、乙和付款银行不再享有任何权利

  【题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利益返还请求权。持票人因超过票据权利时效或者因票据记载事项欠缺而丧失票据权利的,仍享有民事权利,可以请求出票人或者承兑人返还其与未支付的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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