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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注会《经济法》章节高频考点:第十二章涉外经济法律制度

来源:233网校 2016年9月1日
  • 第2页:参考答案及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1.【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项目。运用我国特有工艺或者技术生产产品的项目,属于禁止类外商投资项目;选项A、B、C属于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

  2.【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境内个人的范围。所谓境内个人,是指中国公民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连续居住满1年的外国人,外国驻华外交人员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除外。

  3.【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要求。境内公司、企业或自然人以其在境外合法设立或控制的公司名义并购与其有关联关系的境内公司,应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审批

  4.【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外商投资企业并购境内企业的投资总额。根据规定,注册资本在1200万美元以上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3倍,本题选项B符合规定(1300×3=3900)。

  5.【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出资期限。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投资者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向境内企业支付全部对价;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者,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全部对价的60%以上,1年内付清全部对价。D选项既没有在3个月内向境内企业支付全部对价;也没有在6个月内支付全部对价的60%以上,且总的期限超过了1年,所以这是错误的。

  6.【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外国投资者以股权作为支付手段并购境内公司的申报文件和程序。境内公司取得无加注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后,应在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外汇管理机关申请换发无加注的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外汇登记证。

  二、多项选择题

  1.【答案】AC

  【解析】本题考核外商投资企业投资项目。(1)选项BD:属于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2)选项C:产品全部直接出口的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视为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

  2.【答案】AC

  【解析】本题考核对外贸易壁垒的调查。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商务部可以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所描述的情况与事实明显不符;(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并且未在商务部规定的时限内提供补充材料,故选项D错误;(3)申请人申请调查的措施或者做法明显不属于《调查规则》所指的贸易壁垒;(4)商务部认为不应立案的其他情形。

  3.【答案】BD

  【解析】本题考核技术进口合同的特别规定。受让人按照合同约定使用让与人提供的技术,被第三方指控侵权的,受让人应立即通知让与人,让与人接到通知后,应协助受让人排除妨碍;受让人按照合同约定使用让与人提供的技术,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由让与人承担责任。

  4.【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核《对外贸易法》的适用范围。我国对外贸易法律制度适用于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际服务贸易以及与此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

  5.【答案】ACD

  【解析】本题考核经常项目外汇收支管理的一般规定。根据规定,经常项目外汇收支管理的一般规定包括:(1)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实行意愿结汇制,选项B的说法错误。(2)经常项目外汇支出凭有效单证,无需审批。(3)经常项目外汇收支需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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