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3注册会计师考试学霸君整理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冲刺题特训,帮助大家考前快速提分,查漏补缺。点击获取:更多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模拟试题]、[历年真题]、[章节试题]、[易错题]海量免费试题在线测试,各科真题试卷实战演练。
扫码领取免费注册会计师试题库
2019年注册会计师试题《经济法》冲刺题特训五
【单选题】
甲、乙双方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甲支付货款一周后乙交付货物。甲未在约定日期付款,却请求乙交货。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对于甲的请求,乙可行使的抗辩权是( )。
A.先诉抗辩权
B.不安抗辩权
C.先履行抗辩权
D.不履行抗辩权
【单选题】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抵销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抵销通知为要式
B.抵销的意思表示溯及于得为抵销之时
C.抵销的效果自通知发出时生效
D.抵销可以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单选题】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委托合同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原则上受托人有权转委托,不必征得委托人同意
B.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一般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C.有偿的委托合同,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有权拒绝支付报酬
D.两个以上的受托人共同处理委托事务的,对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
【多选题】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买受人应当承担标的物灭失风险的有( )。
A.买卖双方未约定交付地点,出卖人将标的物交由承运人运输,货物在运输途中意外灭失
B.约定在出卖人营业地交货,买受人未按约定时间前往提货,后货物在地震中灭失
C.出卖人依约为买受人代办托运,货交第一承运人后意外灭失
D.买受人下落不明,出卖人将标的物提存后意外灭失
【简答题】
大疯厂将一批女装销售给山水集团,但要求山水集团为该笔货款的支付提供担保,郑乾以其所有的辆小汽车为山水集团提供抵押担保,大疯厂与郑乾随后签订了抵押合同,但未办理登记;高小琴也为山水集团提供了付款保证,但未约定是连带责任保证还是一般保证,当事人亦未约定郑乾和高小琴分别为山水集团提供担保的实现顺序。后来,山水集团未依买卖合同约定向大疯厂支付合同价款,大疯厂遂要求高小琴提供担保证责任,但遭到高小琴女士的拒绝,其理由有二:第一,大疯厂必须先向郑乾实现抵押权;第二,高小琴女士系承担一般保证责任,享有先诉抗辩权。
【要求】
(1)大疯厂与郑乾的抵押合同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2)大疯厂是否取得郑乾小汽车的抵押权?并说明理由。
(3)高小琴关于大疯厂必须先向郑乾实现抵押权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4)高小琴关于其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责任,享有先诉抗辩权的说法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4)高小琴关于其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责任,享有先诉抗辩权的说法不成立。根据法律制度的规定,当
事人未约定保证方式时,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并无先诉抗辩权。
(1)大疯厂与郑乾之间的抵押合同有效。根据法律制度的规定,抵押合同须采用书面形式,合同成立即生效。
(2)大疯厂取得小汽车的抵押权。根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以交通运输工具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不以登记为生效条件。
(3)高小琴关于大疯厂必须先向郑乾实现抵押权的主张不成立。根据法律制度的规定,同一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如果当事人未约定实现顺序,当担保物由第三人提供时,债权人可在物的担保与人的担保之间选择,彼此没有先后顺序。
(4)高小琴关于其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责任,享有先诉抗辩权的说法不成立。根据法律制度的规定,当事人未约定保证方式时,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并无先诉抗辩权。
扫描下方二维码领注册会计师考前冲刺资料!
热点关注
注会刷题太费脑?听完老师讲讲考点和答题技巧,你会豁然开朗!严谨细致的孙文静老师、魅力超凡的MR.H+葛广宇老师,带你读薄教材,举一反三,做题才能更有效率!【点击马上听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