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4】内幕交易行为
1、内幕交易三种情形
(1)自行买卖
比如:刘董事因为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前只要甲公司在一个月后会和乙公司合并【利好信息】,所以自己提前买入了甲公司的股票。等到股价一暴涨赚差价。
(2)泄露信息,他人买卖
比如:上例的刘董事知道自己买卖不行,所以他把消息透露给了亲朋好友,让他们去买卖。
(3)建议他人买卖
比如:同样是上例的刘董事,在和同学吃饭的时候的说:你要听我的,立马买甲公司的股票,买了之后我保你一个月后必涨。
2、内幕人员【听孙老师唠唠嗑就行,不用去背。点击即可试听>>】
【事实上考试时,题干条件一摆,是与不是,一下子就能判断出来】
【当场练】
(2012年多选题)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有( )。
A、负责发行人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文印工作的秘书甲
B、中国证监会负责审核发行人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官员乙
C、为发行人重大资产重组进行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丙
D、通过公开发行报刊知悉发行人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律师丁
参考解析:
(1)选项A: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属于内幕信息知情人员;
(2)选项B:中国证监会工作人员以及由于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进行管理的其他人员,属于内幕信息知情人员;
(3)选项C: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属于内幕信息知情人员;
(4)选项D:律师丁通过“公开发行报刊”知悉的信息已不再属于“内幕信息”。
3、什么叫做内幕消息?
【一句话总结】对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就是内幕消息。
举例说明:
(多选题)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信息中,属于内幕信息的有( )。
A、公司董事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
B、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20%
C、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
D、公司董事长发生变动
【233网校答案】ACD
【233网校解析】
(1)选项A:可能某董事的行为会损害公司——传到社会上——会引发股民对股价的不好的预期
(2)选项B: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才属于内幕信息【未构成重大事件——精讲班详讲】
(3)选项CD:属于重大事件(内幕信息)
4、什么情形不属于内幕交易?
(1)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收购该上市公司的
【解释】说白了,人家根本没打算买你股票,而是准备把你公司都收购过来。并不是内幕交易,是光明正大买你公司,和赚买卖股票的差价不是一个层架的话题。
(2)按照事先订立的书面合同、指令、计划从事相关证券、期货交易的
【解释】比如张某为什么今天买你股票啊?因为之前都已经约定好了,签合同了,一步步操作的,有正当理由的。
(3)依据已被他人披露的信息进行交易的
【解释】比如甲、乙公司准备合并,虽然甲公司没有披露,但是乙公司披露了。张某再去买股票不构成内幕交易,因为张某获取的是公开信息——再去进行的股票交易。
(4)交易具有其他正当理由或者正当信息来源的【兜底条款】
【当场练】
(多选题)甲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下列股票交易行为中,属于证券法律制度所禁止的有( )。
A、持有甲公司3%股权的股东李某已将其所持全部股权转让给他人,甲公司董事张某在获悉该消息后,告知其朋友王某,王某在该消息为公众所知悉前将其持有的甲公司股票全部卖出【比例太低】
B、乙公司经研究认为甲公司去年盈利状况超出市场预期,在甲公司公布年报前购入甲公司4%的股权【研究认为】
C、甲公司董事张某在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时,知悉了甲公司去年盈利超出市场预期的消息,在年报公布前买入了本公司股票10万股
D、甲公司的收发室工作人员刘某看到了中国证监会寄来的公司因涉嫌证券违法行为被立案调查的通知,在该消息公告前卖出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
参考解析:
(1)选项A: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时,才属于重大事件、内幕信息,本题所述情形不属于重大事件、内幕信息,王某的行为不构成内幕交易;
(2)选项B:乙公司不属于知悉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乙公司的行为不构成内幕交易;
(3)选项C:董事张某属于知悉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该公司的证券;
(4)选项D:刘某属于知悉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该公司的证券。
【考点5】短线交易
简单说来,相关当事人买入公司股票后,短时间内就卖出;或者卖出公司股票后,短时间内又买入。那么,“短时间”的认定就很关键了。
【当场练】
(2014年单选题)甲为乙上市公司的董事,并持有乙公司股票10万股,2013年3月1日和3月8日,甲以每股25元的价格先后卖出其持有的乙公司股票2万股和3万股。2013年9月3日,甲以每股15元的价格买入乙公司股票5万股。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甲通过上述交易所获收益中,应当收归公司所有的金额是( )。
A、20万元
B、30万元
C、50万元
D、75万元
②但并不是所有人的交易都能叫“短线交易”,人员范围:上市公司董监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以防传递不好的消息】【一家子一纳入短线交易的禁止范围】
【注意】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的,不受6个月限制。
比如A证券公司帮甲公司卖股票,说我帮你卖,卖不掉我全部买回来——结果真的没卖掉,A证券公司只能把剩下的股票买回来,结果持有比例为10%——但A证券公司压根就没打算取得甲公司的股份,是逼于无奈买回来——后期如果有人想买股票,A证券公司可以立即卖给他,不受6个月的限制。
③万一就是有董监高进行了短线交易,那么获得的收益该如何处理?
A、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B、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30日内执行,董事会不执行的,股东有权直接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C、公司董事会不按照规定执行,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包庇的董事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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