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学习民事法律行为制度前,首先要了解什么是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有两个要点:
(1)以意思表示为要素
解读:所谓“意思表示”——A想找B买一台设备,A问B:你这里卖不卖XXX设备,我想买一台,这就是一种意思表示(表达自己的想法)。
(2)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权利义务为目的
解读:A为什么要找到B进行意思表示呢?就是为了买一台设备,为了签署设备购买的合同,即“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权利义务为目的”。在这个例子里,“权利义务”就是关于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分类篇
【解读名词】
①委托代理的撤销
②无权代理的追认
③授予代理权
委托代理中的授权行为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仅凭被代理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授权的效果;但是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之间签署委托代理合同则是双方法律行为。
【孙老师提醒】《民法典》中已将“债务的免除”从单方法律行为中删除,但教材此处并未删除。考试99%不会考到该过时知识点,此处只是补充说明。
④负担行为
二、意思表示
第一组: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与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
【易混淆辨析】并非所有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都是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如撤销权的行使、法定代理人的追认等为单方行为,同时也是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
第二组:明示的意思表示与默示的意思表示
沉默只有在①有法律规定、②当事人约定或者③符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时,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
意思表示是否可以撤回?
可以。但是,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①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②同时到达相对人。
三、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条件(3个条件+同时满足)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什么叫做相应的?
(孙林老师将“是否具有行为效力”,用生活中的例子讲解的深入浅出,一听便懂。听老师详细解读>>)
(2)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作为一门专业性比较强、难度比较高、时间跨度比较长的考试,自学不仅效率低而且还容易中途放弃。所以!备考路上怎么能少得了注会高端班呢!
一、课程体系介绍
学习阶段 | 课程设施 |
预习阶段 | 零基础入门班 |
基础阶段 | 教材精讲班 |
强化阶段 | 主观题专项班、冲刺提分班、阶段突破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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