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备知识点1】物权变动和合同的关系
★★★★★物权变动与合同效力相分离,物权是否转移不影响合同效力。
【举例】
2020年4月2日,乙公司与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并以其自有房屋一套为丙银行设定抵押。双方签订了书面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9月16日,乙公司无法偿还丙银行到期贷款,丙银行要求实现在乙公司房屋上设定的抵押权。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乙公司与丙银行之间的抵押合同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2)丙银行要求实现抵押权的主张能否得到支持?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乙公司与丙银行之间的抵押合同有效。
根据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2)丙银行要求实现抵押权的主张不能成立。
根据规定, 以不动产设定抵押的,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在本题中,乙公司以房屋抵押并未办理抵押登记,丙银行的抵押权未设立,无权要求实现抵押权。
【必备知识点2】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
(一)动产物权变动——看“交付”
存在其他情形的:
1、以动产设定质押的,质权自交付时设立。
2、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登记是为了对抗)
3、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转让人转移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所有权,受让人已经支付对价并取得占有,虽未经登记,但转让人的债权人主张其为“善意第三人”的,不予支持,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存在交付替代的:
①买方先租后买:物权自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变动
②卖方先租后卖于第三人:受让人取得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时物权生效
③卖方先卖后借:占有改定约定生效时物权生效
(二)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看“登记”
存在其他情形的:
1、不动产设定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权自登记之日起设立。
2、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3、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必备知识点3】更正登记与异议登记
1、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可以申请更正登记。(更正登记≠变更登记)
2、不同意更正→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申请人应该在15日内起诉)
【必备知识点4】预告登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预告登记:
①预购商品房
②以预购商品房设定抵押
③房屋所有权转让、抵押
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产生的效力: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时间限制:债权消灭或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必备知识点5】按份共有
【注意优先购买权的易错点】
①优先购买权需在同等条件下行使
②共有份额的权利主体因继承、遗赠等原因发生变化时,其他按份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的,不予支持,但按份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③使用有期限:
约定→转让人向其他按份共有人发出的包含同等条件内容的通知中载明的行使期间(短于15日的为15日)→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最终确定的同等条件之日起十五日→共有份额权属转移之日起六个月
④数人主张优先购买:按照转让时各自份额比例行使
⑤其他按份共有人以优先购买权受到侵害为由,仅请求撤销共有份额转让合同或者认定该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必备知识点6】共同共有
【必备知识点7】善意取得制度
需要满足的条件:依法律行为转让所有权(转让合同有效)+转让人无处分权+受让人为善意+以合理的价格转让+转让人基于真权利人意思合法占有标的物(所以赃物、遗失物不适用)+物权已经转移
效果:善意受让人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
【实战演练】
(单选题)甲、乙、丙三兄弟共同继承一幅古董字画,由甲保管。甲擅自将该画以市场价出卖给丁并已交付,丁对该画的共有权属关系并不知情。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丁取得该画的所有权,但须以乙和丙均追认为前提
B、无论乙和丙追认与否,丁均不能取得该画的所有权
C、无论乙和丙追认与否,丁均可取得该画的所有权
D、经乙和丙中一人追认,丁即可取得该画的所有权
【必备知识点8】抵押权
(一)禁止抵押的财产(结合精讲班理解,会做选择题即可,不用死记硬背)
①土地所有权
②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③学校、医院、幼儿园等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
④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财产
⑤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⑥违法、违章的建筑物
(二)动产的浮动抵押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实现抵押权时的动产优先受偿。
①浮动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②即使浮动抵押办理了登记,该抵押权也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物的买受人。
(三)物上代位
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
(四)抵押权人的权利:优先受偿权(但是土地出让金优先于抵押权)
(五)抵押人的权利:
①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
②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六)出租VS抵押
①先抵押后出租:未书面告知承租人→抵押人承担赔偿责任;已书面告知:承租人自己承担
②先出租后抵押: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
(七)抵押权的实现
①清偿顺序:实现抵押权的费用——主债权的利息——主债权
②抵押权的实现:不动产看登记顺序,顺序一致按比例;动产先看登记→都登记的看顺序→都没登记的按比例
(八)超级抵押权
动产抵押担保的主债权是抵押物的价款,标的物交付后十日内办理抵押登记的,该抵押权人优先于抵押物买受人的其他担保物权人受偿,但是留置权人除外。
【必备知识点9】质权(动产or权利)
质权人:
①禁止流质条款
②保管不当致使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
③未经同意,不得使用、处分、转质
④对质物毁损灭失所获得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等优先受偿
⑤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合同另有约定除外
出质人:出质后,不得转让,除非经质权人同意(提存或提前清偿)
【必备知识点10】留置
1、条件: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或第三人之动产+债权已到期+动产之占有与债权属同一法律关系
2、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60日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间,但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
3、同一动产上己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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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课程体系介绍
学习阶段 | 课程设施 |
预习阶段 | 零基础入门班 |
基础阶段 | 教材精讲班 |
强化阶段 | 主观题专项班、冲刺提分班、阶段突破班 |
冲刺阶段 | 真题点睛班、考题突击班、考前直播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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