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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法律制度章节15个必备知识点 注会经济法收藏佳品!

作者:233网校-陈过儿 2021-07-05 16:56:50
导读:本章考点很多,复习难度也很大,大量数字需要记忆。重点掌握股票与债券的发行、上市公司收购与重组以及证券欺诈的法律责任等有关规定。

近些年的考试中,本章的平均分值为高达20分,属于重点章节。各种题型均有考核,《证券法》 容易与《公司法》相结合出案例分析题。

【必备知识点1】在主板上市的公司首发股票的条件

1、存续时间满3年

【注意】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并达3年以上。

2、发行人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3、发行人应当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不得有下列影响持续盈利能力的情形

(1)发行人最近1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

(2)发行人最近1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

4、发行人的财务状况良好

发行人的财务状况良好.jpg

5、发行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首次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法定障碍:

(1)最近36个月内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过证券或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36个月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

(2)最近36个月内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

(3)最近36个月内曾提出发行申请,但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或者伪造、变造发行人或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签字、盖章;

(4)本次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5)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

【必备知识点2】在科创板首发股票的发行条件

(1)存续满3年

【注意】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2)2个“无保留意见”: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3)发行人具有持续经营的能力:

①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②发行人主营业务、控制权、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最近2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最近2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

③发行人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4)生产经营合法合规,相关主体不存在法定的违法违规记录

①发行人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最近3年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3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

【必备知识点3】上市公司增发股票的一般条件

(1)组织机构健全、运行良好

①现任董监高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12个月内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②最近12个月内不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的行为。

(2)盈利能力应具有可持续性

①上市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最近12个月内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3)财务状况良好

①最近3年及最近1期财务报表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所涉及的事项对发行人无重大不利影响或者在发行前重大不利影响已经消除

最近3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4)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

(5)募集资金的数额和使用符合规定

(6)上市公司不存在下列行为:

①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②擅自改变前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的用途而未作纠正;

③上市公司最近12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④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最近12个月内存在未履行向投资者作出的公开承诺的行为;

⑤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必备知识点4】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锁定期(指上市公司采用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

18个月

①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

②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

③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

6个月

除上述情形之外的发行对象,上市公司应当在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6个月按照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

【必备知识点5】优先股的发行条件(2021年新增)

(1)上市公司已发行的优先股不得超过公司普通股股份总数的50%,且筹资金额不得超过发行前净资产的50%,已回购、转换的优先股不纳入计算。

(2)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应当不少于优先股1年的股息

(3)上市公司最近3年现金分红情况应当符合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监管规定。

(4)上市公司报告期不存在重大会计违规事项。

公开发行优先股,最近3年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当为标准审计报告或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最近1年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为非标准审计报告的,所涉及事项对公司无重大不利影响或者在发行前重大不利影响已经消除。

(5)上市公司同一次发行的优先股,条款应当相同。每次优先股发行完毕前,不得再次发行优先股。

【注意】上市公司公开发行优先股应当在公司章程中规定以下事项:

①采取固定股息率

②在有可分配税后利润的情况下必须向优先股股东分配股息

③未向优先股股东足额派发股息的差额部分必须累积到下一会计年度

④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的股息率分配股息后,不再同普通股股东一起参加剩余利润分配

【必备知识点6】资信状况符合以下标准的,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可以参与认购债券:

①发行人最近3年无债务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

②发行人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债券1年利息的1.5倍

③发行人最近一期末净资产规模不少于(≥)250亿元

④发行人最近36个月内累计公开发行债券不少于3期,发行规模不少于100亿元

⑤中国证监会根据投资者保护的需要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意】未达到上述规定标准的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仅限于专业投资者参与认购。

【注意】不得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情形

①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

②违反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的用途。

【必备知识点7】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的条件

(1)主板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除应当符合增发股票的一般条件(6项)之外,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6+3):

①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

【补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

②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40%

③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2)主板上市公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除符合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的一般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6+4 )

①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

②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③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平均不少于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但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的公司除外;

④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40%,预计所附认股权全部行权后募集的资金总量不超过拟发行公司债券金额。

【必备知识点8】持股权益披露

一、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一手一手买)

1、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2、其后,每增加或者减少5%时,在法定期限内必须暂停买卖,履行报告、通知和公告义务;每增加或者减少1%时,无须暂停买卖,但次日必须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

二、通过协议转让方式

通过协议转让方式,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拟达到或者超过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

【实战演练】

(多选题)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投资者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履行一定的法定义务。下列选项中,属于该法定义务的有(  )。

A、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作出书面报告

B、向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

C、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出书面报告

D、通知上市公司持股情况并予以公告

参考答案:ABD
参考解析: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

(单选题)甲以协议转让方式取得乙上市公司7%的股份,之后又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陆续增持乙公司5%的股份。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甲需要进行权益披露的时点分别是(  )。

A、其持有乙公司股份5%和10%时

B、其持有乙公司股份7%和10%时

C、其持有乙公司股份5%和7%时

D、其持有乙公司股份7%和12%时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在协议转让股权的情况下,如果协议中拟转让的股权达到或者超过5%,投资者就应当在协议达成之日起3日内履行权益报告义务。此后,该投资者的股份发生增减变化,如果该变化使得持股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的整数倍的,也应当履行权益披露义务。在本题中,披露时点为7%和10%。

(单选题)甲持有某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8%。2016年7月4日,投资者乙与甲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以6 000万元的价格受让甲持有的该上市公司全部股份。7月6日,乙将股份转让事项通知该上市公司。7月11日,双方办理了股份过户。7月18日,乙通知该上市公司股份过户已办理完毕。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乙应当向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的日期是(  )。

A、2016年7月6日

B、2016年7月8日

C、2016年7月13日

D、2016年7月20日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在协议转让股权的情况下,如果协议中拟转让的股权达到或者超过5%,投资者就应当在协议达成之日起3日内履行权益报告义务。

【必备知识点9】收购

(1)收购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的股东发出全面要约或者部分要约。如果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收购人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2)收购人拟通过协议方式收购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超过30%的,超过30%的部分,应当改以要约方式进行;如果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收购人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直接履行其收购协议。

如果不符合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在30日内将其或者其控制的股东所持有的被收购公司股份减持到30%或者30%以下;否则,应当发出全面要约,即触发了强制性的全面要约收购义务

【豁免事项】

(1)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事项

①收购人与出让人能够证明本次转让未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②上市公司面临严重财务困难,收购人提出的挽救公司的重组方案取得该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且收购人承诺3年内不转让其在该公司中所拥有的权益。

(2)免于发出要约

①经政府或者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进行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变更、合并,导致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超过30%;

总结:同受国资委管理

②因上市公司按照股东大会批准的确定价格向特定股东回购股份而减少股本,导致投资者在该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

总结:躺着也中枪

③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

总结:向个别股东定向增发

④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的,自上述事实发生之日起一年后,每12个月内增持不超过该公司已发行的2%的股份;

【提示】增持不超过2%的股份锁定期为增持行为完成之日起6个月。

总结:小额增持

⑤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0%的,继续增加其在该公司拥有的权益不影响该公司的上市地位;

总结:早就控制了

⑥证券公司、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依法从事承销、贷款等业务导致其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超过30%,没有实际控制该公司的行为或者意图,并且提出在合理期限内向非关联方转让相关股份的解决方案;

总结:包销

⑦因继承导致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

总结:继承所致

⑧因履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协议购回上市公司股份导致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并且能够证明标的股份的表决权在协议期间未发生转移;

总结:约定购回

⑨因所持优先股表决权依法恢复导致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

总结:优先股表决权依法恢复

【必备知识点10】资产重组上市

1、重大资产重组的认定:

(1)购买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100%以上

(2)购买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100%以上

(3)购买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100%以上

(4)为购买资产发行的股份占上市公司首次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前一个交易日的股份的比例达到100%以上;

(5)上市公司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虽未达到本款第(1)至第(4)项标准,但可能导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发生根本变化

2、公司决议

(1)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就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宜与本公司股东或者其关联人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3)交易对方已经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就受让上市公司股权或者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达成协议或者默契,可能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应当回避表决。

(4)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外,其他股东的投票情况应当单独统计并予以披露

(5)上市公司就重大资产重组事宜召开股东大会,应当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应当提供网络投票和其他合法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6)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作出重大资产重组决议后的次一工作日公告该决议。

【必备知识点11】重大事件的认定

(一)股票的重大事件认定(应当提出临时报告)【重点关注百分比】

(1)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2)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

(3)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4)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5)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6)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7)公司的董事、1/3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8)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9)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10)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11)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公司债券的重大事件

(1)公司股权结构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2)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3)公司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

(4)公司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

(5)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20%

(6)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10%

(7)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

(8)公司分配股利,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9)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

(10)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11)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重大事件的披露

重大事件的披露.jpg

【必备知识点12】虚假陈述

虚假陈述的具体表现:①未按规定披露(方式、时间上);②虚假记载;③误导性陈述;④重大遗漏

1、行政责任:

虚假陈述的行政责任.jpg

2、能从轻或减轻处罚的:

能从轻或减轻处罚的.jpg

3、不予处罚的:

不予处罚的.jpg

4、从重处罚的:

从重处罚的.jpg

5、虚假陈述行为的民事责任

(1)无过错责任:发行人、上市公司

(2)过错推定责任

①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②发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③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

④证券服务机构

【必备知识点13】内幕消息

【总结】凡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均属于内幕信息。

【补充】《证券法》第80条、第81条所列重大事件(12条)均属于内幕信息。

不属于内幕交易的情形(自证合法途径获取):

(1)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收购该上市公司的;

(2)按照事先订立的书面合同、指令、计划从事相关证券、期货交易的;

(3)依据已被他人披露的信息进行交易的;

(4)交易具有其他正当理由或者正当信息来源的。

【必备知识点14】短线交易

短线交易.jpg

【实战演练】

(单选题)甲为乙上市公司的董事,并持有乙公司股票10万股,2013年3月1日和3月8日,甲以每股25元的价格先后卖出其持有的乙公司股票2万股和3万股。2013年9月3日,甲以每股15元的价格买入乙公司股票5万股。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甲通过上述交易所获收益中,应当收归公司所有的金额是(  )。

A、20万元

B、30万元

C、50万元

D、75万元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以3月8日最后一次卖出时间作为起算时点,按照3万股来计算短线交易的利润,应当收归公司所有的金额=3万股×(25元-15元)=30(万元)。

(单选题)甲为某上市公司董事。2018年1月8日和22日,甲通过其配偶的证券账户,以20元/股和21元/股的价格,先后买入本公司股票2万股和4万股。同年7月9日,甲以22元/股的价格将6万股全部卖出。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甲通过上述交易所得收益中,应当归入该上市公司的金额是(  )。

A、2万元

B、4万元

C、6万元

D、0元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2018年1月8日买入、7月9日卖出的2万股,已经超过了6个月,不构成短线交易;1月22日买入、7月9日卖出的4万股,未超过6个月,构成短线交易,其收益=4万股×(22元-21元)=4(万元),应当归上市公司所有。

【必备知识点15】投资者保护制度

1、普通投资者与证券公司发生纠纷的,证券公司应当证明其行为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不存在误导、欺诈等情形。证券公司不能证明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股东权利征集)上市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上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依照上述规定征集股东权利的,征集人应当披露征集文件,上市公司应当予以配合。

3、先行赔付

发行人因欺诈发行、虚假陈述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相关的证券公司可以委托投资者保护机构,就赔偿事宜与受到损失的投资者达成协议,予以先行赔付。先行赔付后,可以依法向发行人以及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4、强制调解

投资者与发行人、证券公司等发生纠纷的,双方可以向投资者保护机构申请调解。普通投资者与证券公司发生证券业务纠纷,普通投资者提出调解请求的,证券公司不得拒绝。

5、支持起诉

投资者保护机构对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可以依法支持投资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股东派生诉讼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投资者保护机构持有该公司股份的,可以为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持股比例和持股期限不受《公司法》规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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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习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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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阶段

教材精讲班

强化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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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刺阶段

真题点睛班、考题突击班、考前直播班

二、优质课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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