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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会经济法主观题考前狂背:物权法

作者:233网校-陈过儿 2021-08-13 15:15:59
导读:注会经济法在2021年对于第三章物权法律制度进行全新编写,重点章节又逢新,2021年考主观题的概率非常高。所以在考前要把常考法条的得分点记下来。

注意下划线处——为得分关键词

学习提示:本文内容切忌死记硬背,浪费时间还难以应对主观题。有任何考点觉得难记的,快速翻阅孙琳老师的讲义或者对应的精讲班,通过举例来理解掌握。(点击上面的视频,可直达物权法章节)

【必背点1】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权利人同意,处分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必背点2】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必背点3】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必背点4】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必背点5】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应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必背点6】动产或者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经营权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成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易错点:①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合同生效时;②土地经营权的抵押——合同生效时;③地役权——合同生效时。

【必背点7】善意取得

答题时需要答出如下关键词:受让人受让时善意+以合理的价格转让+已经交付/登记+受让人取得物权+原权利人丧失物权,损失向无权处分人追偿。(再结合实际案例)

【必背点8】出卖人就同一标的物订立多重买卖合同的,原则上各个买卖合同均有效

一物多卖物权取得.png

【必背点9】拾得人虽不能取得遗失物的所有权,却可享有费用偿还请求权;在遗失人发出悬赏广告时,归还遗失物的拾得人还享有悬赏广告所允诺的报酬请求权

【必背点10】共有人对于对外债权债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按份共有、共同共有都是)

但是对于对内关系:

①共同共有:约定→共同承担、享有

②按份共有:约定→份额

【必背点11】处分共有物

①共同共有:约定→一致同意

②按份共有:约定→份额2/3以上(注意不是2/3以上的人数,而是份额)

③不满足上述条件的,构成无权处分

【必背点12】共有份额的权利主体因继承、遗赠等原因发生变化时,其他按份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的,不予支持,但另有约定的除外

【必背点13】按份共有人之间转让共有份额,其他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的,不予支持,但另有约定的除外

【必背点14】其他按份共有人以优先购买权收到侵害为由,仅请求撤销共有份额转让合同或者主张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必背点15】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

【注意】对于抵押权设立后土地之上的新设房产,债权人并无优先的权力。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应当将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新增建筑物一并处分,但新增建筑物所取得的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必背点16】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必背点17】以违法的建筑物抵押的,抵押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已经办理合法手续的除外;当事人以建设用地使用权依法设立抵押,抵押人不得以土地上存在违法建筑物为由主张抵押合同无效。

【必背点18】抵押财产因不可归责于抵押人自身的原因灭失或者被征收等导致不能办理抵押登记,债权人请求抵押人在约定的担保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抵押人已经获得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债权人请求抵押人在其所获金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必背点19】抵押人以划拨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抵押,当事人不得以该建设用地使用权不能抵押或者未办理批准手续为由主张抵押合同无效或者不生效,抵押权依法实现时,拍卖、变卖建筑物所得价款,应当优先用于补缴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

【必背点20】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注意约定这部分,也应该答上去)

【必背点21】约定禁止或限制转让抵押物

情形

合同

物权

约定+未将约定登记

合同有效

物权转移(除非受让人明知)

约定+将约定登记

合同有效

不发生物权效力

【必背点22】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抵押不破租赁)

【必背点23】多个抵押权并存的处理

①已登记的>未登记的

②先登记的>后登记的

③都未登记: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必背点24】动产抵押担保的主债权是抵押物的价款标的物交付后10日内办理抵押登记的,该抵押权人优先于抵押物买受人的其他担保物权人受偿,但是留置权人除外

【必背点25】以动产抵押的,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经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一共三个要素:正常经营活动+已支付合理价款+取得)

【必背点26】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抵押财产确定时的动产优先受偿

【必背点27】债权人留置债务人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必背点28】企业之间留置的动产与债权并非同一法律关系,债权人留置第三人的财产,第三人请求债权人返还留置财产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也就是说,这种情况,即便是企业间的留置,也得返还)

【必背点29】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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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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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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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刺阶段

真题点睛班、考题突击班、考前直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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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文章由作者233网校-chenyayu独立创作完成,未经著作权人同意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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