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律制度是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的法律制度。物权制度属于财产的归属法范畴。作为财产归属法,物权法律制度是财产制度的基础,亦是区隔不同经济制度的标志。
物是物权的客体。 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物权法的物指的是有体物,除人身之外,凡是为人所支配、独立满足人类生活需要之物。
具有“有体性”、“可支配性”、“在人的身体之外”的特点。
可以按照以下7种不同角度分类。
种类 | 内容 | 备注 |
动产与不动产 | 1、动产是指不动产以外的物; 2、不动产是指不可移动,或如移动将损害其价值的物,包括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地上定着物。 其实他们主要的区别就是可不可以比较自由的进行移动,这个需要灵活一点的理解,比如一块砖头,在砖厂售卖的时候,是可以自由搬运的,这时候是动产。而将他盖成楼房之后,就很难进行移动了,这时候他就属于不动产,也就是房屋的一部分了。 | 1、动产以交付为原则; 2、不动产须登记,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
主物与从物 | 1、主物是独立存在,起主要效用的物,如汽车。 2、从物只是作为他物发挥作用的辅助工具,本身也是独立存在的。如汽车后箱中的备用胎、电视机的遥控器等。 主物和从物的特点是有主次之分,但是又相互联系。就好比轮胎,安装在车上的时候,是和车是一个整体,这时候是不可分物,如果是在后备箱,那么不影响汽车行使,但是他是专属于这辆车的备胎,就是主物和从物的关系,在如果是放在轮胎店,他那么他们就是没有关系的了。 | 在无法律特别规定或当事人特别约定时,从物的权利归属于主物权利人。从物随着主物走。 |
原物与孳息物 | 1、原物是指依其自然属性或法律规定产生新物的物,如产生幼畜的母畜、带来利息的存款等。 2、孳息物是指原物产生的收益,包括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租金)。 这里有两个关键点,首先孳息一定是新的物,牛生的小牛是新出来的,所以是孳息,如果是牛宰杀后的牛腿,那就不算孳息。然后去要区分天然孳息还是法定孳息,这个就看是孳息的来源了。 | 1、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约定。 2、法定孳息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交易习惯取得。 |
可分物与不可分物 | 可分物可以进行实物分割,性质功能不发生改变,且其价值不发生减损。反之则为不可分物。 | 1、可分物(牛肉、酒)。 2、不可分物(牛、汽车)。 |
可替代物与不可替代物 | 交易客体为可替代物时,可以同类物替代履行;不可替代物一旦毁损就只能转化为金钱赔偿。 | 1、可替代物(书、粮食)。 2、不可替代物(齐白石的画)。 |
消耗物与非消耗物 | 消耗物不可能在使用之后,又原封不动地归还原所有者;消耗物的使用权人一般是所有权人(该分类仅限于动产)。 | 1、消耗物(粮食、金钱)。 2、非消耗物(手机)。 |
流通物、限制流通物 与禁止流通物 | 根据法律可以进行市场流通、限制市场流通、禁止市场流通进行区分。 | 1、流通物(苹果)。 2、限制流通物(文物、药品)。 3、禁止流通物(毒品、土地所有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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