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
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从事与其年龄和智力程度相当的民事法律行为,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下独立实施;
③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必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
④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由法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所决定的。但从维护相对人的利益和促进交易的角度出发,原则上认定法人超越经营范围从事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民法典》第五百零五条规定,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为由确认合同无效。
(2)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①意思表示的内容不得与法律的强制性或禁止性规范相抵触;
②不得滥用法律的授权性规范或任意性规范。
【注意】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其他形式(如推定形式、沉默形式)。
1.自始无效,自行为开始时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2.当然无效,不论当事人是否主张,是否知道,也不论是否经过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该民事法律行为当然无效。
3.绝对无效,绝对不发生法律效力,不能通过当事人的行为进行补正。
同时还分为四个种类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2.以虚假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①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解释】债务人为避免财产被强制执行,虚假的将房子卖给自己的朋友,与朋友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②行为人如果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另外一个民事法律行为,被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3.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如代理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合法利益。
【解释】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指行为人故意合谋实施的损害第三人利益的行为。这类民事法律行为的主要特征是当事人之间互相串通、互相配合,共同实施了违法行为。
4.违反强制性规定或者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因此并非违反法律的行为一律都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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