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17日是一个“庄严”的日子,因为在这一天又有不少注会学子在经济法的考场上行使了“紧急立法权”。去年折磨考生的挖掘机,今年变成了呼吸机。更有参考战略+经济法的学员这样调侃到:我需要无人机(战略主观题背景公司)来投递一台呼吸机来救救我这个垃圾。
虽然考生这样吐槽,但每年也有高分通过考试的学员。
而且从总体来看,注会经济法的考试难度与去年相比持平,考查的重点依旧不变,主要集中在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第八章、第九章,和233网校的老师在考前为大家提供的主观题专项班的聚焦点一致。难度也和往年持平,十分注重基础。
题型 | 考点 |
单选 | 第二章——民事法律行为的界定、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诉讼时效的种类和起算 |
第三章——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抵押权的设立、抵押担保的范围(添附) | |
第四章——撤回承诺、赠与合同撤销、买卖合同的合同解除规则 | |
第五章——当然退伙事由、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合伙企业的解散、有限合伙企业实务执行人、什么样的情况不能成为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对外转让所持份额(应该怎样做) | |
第六章——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责任;表决权、分红权与增资优先认缴权;禁止使用公司资本公积金的情形;公司决议的效力 | |
第七章——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股票市场的结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应该持有的时间)、在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股本要求) | |
第九章——票据义务人 | |
第十章——国有金融企业涉及资产评估由财政部门核准 | |
第十一章——《反垄断法》禁止的纵向垄断协议、经营者集中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制度、《反垄断法》的适用范围 | |
第十二章——对外直接投资法律制度(非敏感类项目)、经常项目外汇管制表述的判断、全面落实外商投资国民待遇原则 | |
多选 | 第一章——法律和道德的关系 |
第三章——法定担保和约定担保的区分、添附 | |
第五章——通知退伙、重大事项的决议办法 | |
第六章——表决权、分红权与增资优先认缴权;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的情形 | |
第七章——主动退市的情形、《反垄断法》适用的主体和行为 | |
第九章——票据权利的消灭、什么情况属于票据的变造 | |
第十章——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内容 | |
第十一章——《证券法》的适用范围;反垄断执法机构调查涉嫌垄断行为,可以采取的措施有哪些 | |
第十二章——外商投资保护制度、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的内容 | |
案例分析题 | ①证券法律制度:重大事件、信息披露的要求;虚假陈述行为的民事赔偿责任;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的行为 ②物权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特殊的交付方式、承诺、买卖合同、货运合同、违约责任 ③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破产重整申请、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重整期间(终止自行管理、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④票据与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票据的伪造、票据权利的善意取得、票据的伪造、票据权利的取得 ⑤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破产申请、债务人财产的收回、禁止抵销的情形、他人财产被违法转让的 ⑥证券法律制度:重大事件、持股权益披露、要约收购、协议收购、强制要约制度、内幕信息 ⑦合同法律制度: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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