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时间为8月26-28日,其中会计、税法、经济法、财务成本管理分两批次进行,注会考试在考场中遇到相同考题的可能性极低,但是注会考试遵循着“重者恒重”的原则,相同的真题考点也有可能极大概率会在考场遇到哦,考前争分夺秒,一起考点速记!
考点16-第八章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破产申请人
1、债务人发生破产原因,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2、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3、税务机关和社会保险机构只享有对债务人的破产清算申请权,但不享有重整申请权。
4、破产企业的职工作为债权人可以申请债务人企业破产或重整,职工提出破产申请应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会议通过。
5、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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