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时间为8月26-28日,其中会计、税法、经济法、财务成本管理分两批次进行,注会考试在考场中遇到相同考题的可能性极低,但是注会考试遵循着“重者恒重”的原则,相同的真题考点也有可能极大概率会在考场遇到哦,考前争分夺秒,一起考点速记!
考点17-第八章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管理人
1、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更换。管理人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得辞去职务。管理人辞去职务应当经人民法院许可。
2、对于事实清楚、债权债务关系简单、债务人财产相对集中的企业破产案件,可指定管理人名册中的个人为管理人。(与债务数额大小无关)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管理人:
①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②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
③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④人民法院认为不宜担任管理人的其他情形
4、管理人的报酬属于破产费用,由人民法院确定(由破产公司的财产负担)。
【注意】债权人会议对管理人报酬有异议的,应当向人民法院书面提出具体的请求和理由,异议书应当附有相应的债权人会议决议。(债权人会议不能直接削减管理人工资)
5、人民法院应根据债务人最终清偿的财产价值总额,分段确定管理人报酬。
【注意】担保权人优先受偿的担保物价值,不计入债务人最终清偿的财产价值总额。管理人对担保物的维护、变现、交付等管理工作付出合理劳动的,有权向担保权人收取适当的报酬。
【注意】为防止重复计酬,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通过聘用本专业的其他社会中介机构或者人员协助履行管理人职责的,所需费用从其报酬中支付。——破产企业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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