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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分配账户的假账形式

来源:233网校 2006年11月25日
(1)不按企业财务制度规定的分配顺序分配利润。
(2)以前年度发生亏损的,未将利润弥补亏损,或者延续5年税前利润弥补亏损后仍用税前利润补亏。
(3)计提法定公积金之前未弥补企业以前年度亏损或盈余公积占注册资金的比例未达到50%而停止计提法定公积金。
(4)运用法定公积金补亏或派发股利后,其盈余公积占注册资金的比例低于财务制度规定的25%的标准。
(5)不按照财务制度规定提取法定公益金或将公益金用于集体福利设施以外的其他用途。
(6)股份有限公司在计提法定公益金后先行计提任意盈余公积金或支付普通股股利而未先付优先股股利。
(7)股份有限公司当年无利润而动用盈余公积派发股利的,没有按照制度规定首先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或者弥补亏损后按超过面值6%的比率分配股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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