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将不属于营业外收入的产品销售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计人营业外收入。
(2)将固定资产盘盈直接列入资产增加而不计人营业外收入。
(3)将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长期挂
账不予处理。
(4)固定资产处理费用中混入应由产品成本、固定资产承担的费用。
(5)在处理固定资产的净损失中列入应由产品成本、固定资产购建成本负担的费用。
(6)将属于制造费用的季节性和修理期间的停工损失混入营业外支出。
(7)在非常损失中列入因自然灾害而停产一个月以上的未使用机器设备所计提的折旧费用和应由保险公司支付的赔偿金。
(8)在职工子弟学校经费和技工学校经费中混有扩建校舍、购置固定资产及学生自理费用,虚列教职工人数及学生班级和人数。
(9)将社会集资、赞助、摊派性费用和公益救济性捐赠超比例部分列入营业外支出。
(10)将请客送礼、游览支出假拟名义列入营业外支出。
(11)被没收财产损失、支付的税收滞纳金和罚款等应由净利润负担的支出混同一般违反合同、协议而向其他单位支付的赔偿金、违约金、罚息等列入营业外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