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收期是指投资引起的现金流入累积到与投资额相等所需要的时间。它代表收回投资需要的时间。
1、原始投资一次支出,每年现金净流入量相等时:
回收期=原始投资额/每年现金净流入=年金现值系数
如:C方案:
回收期=12000÷4600=2.61年
2、如果现金流入量每年不等或原始投资是分几年投入的
设n是足以收回原始投资额的前一年
回收期=n+第n年末尚未收回的投资额/第(n+1)年的现金净流量
投资回收期(A)=1+(20000-11800)÷13240=1.62年
投资回收期(B)=2+(1800÷6000)=2.3年
优点:回收期法计算简便,并且容易为决策人所理解。
缺点:(1)没有考虑时间价值
(2)没有考虑回收期以后的收益
(3)优先考虑急功近利的项目,可能导致放弃长期成功的方案
(五)会计收益率法―――计算时使用会计报表上的数据以及普通会计的收益和成本观念
会计收益率=年平均净收益÷原始投资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