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中心的设立依据
成本中心的设立
(一)成本中心的特点
成本中心是仅发生成本或费用而不取得收入的责任中心。任何只发生成本的责任中心原则上都可以确定为成本中心。
注意:
(1)成本中心往往没有收入,或者有少量收入,但不成为主要的考核内容。
(2)一个成本中心可以由若干个更小的中心所组成,任何发生成本的责任领域,都可以确定为成本中心。
(二)成本中心的类型――――标准成本中心和费用中心两种类型
1.标准成本中心:必须是所生产的产品稳定而明确,并且已经知道单位产品所需要的投入量的责任中心。通常典型代表是制造业工厂、车间、工段、班组等。实际上任何一种重复性的活动都可以建立标准成本中心,只要这种活动能够计量产出的实际数量,并且能够说明投入与产出之间可望达到的函数关系。银行、医院都可以建立标准成本中心。
2.费用中心,适用于那些产出物不能用财务指标来衡量,或者投入和产出之间没有密切关系的单位。费用中心包括一般行政管理部门(会计、人事、劳资、计划等);研究开发部门(设备改造、新产品研制等)以及某些销售部门(广告、宣传、仓储等)。
对于费用中心,唯一可以准确计量的是实际费用,无法通过投入和产出的比较来评价其效果和效率,从而限制无效费用的支出,因此,有人称之为“无限制的费用中心”。
(三)成本中心的考核指标
1.标准成本中心的考核指标:
一般说来,标准成本中心的考核指标是既定产品质量和数量条件下的标准成本。
注意:
(1)标准成本中心的设备技术决策,通常由职能管理部门作出,而不是由成本中心的管理人员自己决定
(2)标准成本中心不对生产能力的利用程度负责,而只对既定产量的投入量承担责任。如果采用完全成本法,不需要对闲置能量差异负责。
(3)标准成本中心必须按规定的质量、时间标准和计划产量来进行生产,这个要求是“硬性”的,很少有伸缩的余地。
2.费用中心的考核
通常,使用费用预算来评价费用中心的成本控制业绩。
(1)考察同行业类似职能的支出水平―――体现了理财原则中的“引导原则”
(2)零基预算法,即详尽分析支出的必要性及其取得的效果,确定预算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