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的原则、程序和方法与企业的组织形式有密切关系。典型的企业组织形式有三种: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及公司制企业。
(一)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个人独资企业的优点:
(1)创立容易。例如,不需要与他人协商并取得一致,只需要很少的注册资金等;
(2)维持个人独资企业的固定成本较低。例如,政府对其监管较少,对其规模也没有什么限制,企业内部协调比较容易;
(3)不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的缺点:
(1)业主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有时企业的损失会超过业主最初对企业的投资,需要用个人其他财产偿债;
(2)企业的存续年限受限于业主的寿命;
(3)难以从外部获得大量资金用于经营。
多数个人独资企业的规模较小,抵御经济衰退和承担经营失误损失的能力不强,其平均存续年限较短。有一部分个人独资企业能够发展壮大,规模扩大后会发现其固有缺点日益被放大,于是转变为合伙企业或公司制企业。
(二)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是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通常,合伙人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有时也包括法人或其他组织。
合伙企业的优点和缺点与个人独资企业类似,只是程度有些区别。
此外,合伙企业法规定每个合伙人对企业债务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每个合伙人都可能因偿还企业债务而失去其原始投资以外的个人财产。如果一个合伙人没有能力偿还其应分担的债务,其他合伙人须承担连带责任,即有责任替其偿还债务。法律还规定合伙人转让其所有权时需要取得其他合伙人的同意,有时甚至还需要修改合伙协议。因此,其所有权的转让比较困难。
(三)公司制企业
任何依据公司法登记的机构都被称为公司。各国的公司法差异较大。因此,公司的具体形式并不完全相同。它们的共同特点是均为经政府注册的营利性法人组织,并且独立于所有者和经营者。
正是由于公司是独立法人,使它具有以下优点:
(1)无限存续。一个公司在最初的所有者和经营者退出后仍然可以继续存在;
(2)容易转让所有权。公司的所有者权益被划分为若干股权份额,每个份额可以单独转让,无须经过其他股东同意;
(3)有限债务责任。公司债务是法人的债务,不是所有者的债务。
所有者的债务责任以其出资额为限。
正是由于具有以上三个优点,使之更容易在资本市场上筹集到资金。有限债务责任和公司无限存续,降低了投资者的风险;所有权便于转让,提高了投资人资产的流动性。这些特点促使投资人愿意把资金投入公司制企业。
公司制企业的缺点:
(1)双重课税。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其利润需交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利润分配给股东后,股东还需交纳个人所得税。
(2)组建公司的成本高。公司法对于建立公司的要求比建立独资或合伙企业高,并且需要提交一系列法律文件,通常花费的时间较长。公司成立后,政府对其监管比较严格,需要定期提交各种报告。
(3)存在代理问题。经营者和所有者分开以后,经营者成为代理人,所有者成为委托人,代理人可能为了自身利益而伤害委托人利益。
三种形式的企业组织中,个人独资企业占企业总数的比重很大,但是绝大部分的商业资金是由公司制企业控制的。因此,财务管理通常把公司理财作为讨论的重点。除非特别指明,本教材讨论的财务管理均指公司财务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