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回收期法
(一)含义与计算
回收期是指投资引起的现金流入累计到与投资额相等所需要的时间。它代表收回投资所需要的年限。回收年限越短,方案越有利。
回收期的计算分两种情况:
(1)在原始投资一次支出,每年现金净流入量相等时:
回收期=原始投资额/每年现金净流入量
(2)如果现金流入量每年不等,或原始投资是分几年投入的,则可使下式成立的n为回收期:
(二)评价
优点 | 计算简便;容易为决策人所正确理解;可以大体上衡量项目的流动性和风险。 |
缺点 | 忽视了时间价值,把不同时间的货币收支看成是等效的; 没有考虑回收期以后的现金流,也就是没有衡量盈利性; 促使公司接受短期项目,放弃有战略意义的长期项目。 |
(三)折现回收期法
为了克服回收期法不考虑时间价值的缺点,人们提出了折现回收期法。
折现回收期是指在考虑资金时间价值的情况下以项目现金流量流入抵偿全部投资所需要的时间。
【提示】折现回收期也被称为报考回收期。折现回收期法出现以后,为了区分,将传统的回收期为非折现回收期或静态回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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