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收费标准公示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注册会计师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桂价费函〔2015〕93号),我区重新核定了广西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1.收费主体:广西注册会计师协会;
2.收费标准:专业阶段考试为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公司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经济法、税法6个科目,每人每科90元;综合阶段考试为职业能力综合测试1个科目,每人每科180元;
3.收费性质: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
4.收费起止时间:从2015年3月5日执行。
广西财政厅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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