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考点和机位资源,切实解决北京、上海、深圳及部分考区参加会计科目考试的考生较多、考点和机位比较紧张的实际问题,依据《2018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财考[2018]1号)的规定,经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授权,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决定,在北京等40个城市(见下表)安排两场会计科目考试。
考试时间分别为:10月14日的8:30—11:30和13:30—16:30。
省份 | 城市/考区 |
北京 | 北京 |
天津 | 天津 |
山西 | 太原 |
晋城 | |
晋中 | |
忻州 | |
运城 | |
辽宁 | 沈阳 |
大连 | |
吉林 | 长春 |
上海 | 上海 |
江苏 | 南京 |
苏州 | |
泰州 | |
镇江 | |
浙江 | 杭州 |
福建 | 福州 |
厦门 | |
泉州 | |
山东 | 济南 |
青岛 | |
潍坊 | |
河南 | 郑州 |
焦作 | |
鹤壁 | |
湖北 | 武汉 |
湖南 | 长沙 |
株洲 | |
常德 | |
广东 | 广州 |
深圳 | |
广西 | 南宁 |
柳州 | |
重庆 | 重庆 |
贵州 | 贵阳 |
遵义 | |
云南 | 昆明 |
陕西 | 西安 |
甘肃 | 兰州 |
新疆 | 乌鲁木齐 |
拟报考上述考区会计科目考试的考生,在完成报名后,于5月15日后登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link.233.com/17004,简称网报系统)查询具体的参考场次,并请按准考证上载明的时间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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