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兵团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按照《财政部 人力资源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的有关要求,结合兵团实际,兵团财政局决定开展2021年度兵团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开展范围
兵团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均按照《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兵财会〔2019〕20号)的有关规定参加继续教育。
二、开展方式
兵团各级财政部门、用人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等统一使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会计综合管理服务平台” 或直接输入网址:http://link.233.com/12192:8888,开展兵团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系统提示自主选择一家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机构进行网上报名、缴费和学习,并在取得90学分后,自行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内打印结业证书,作为完成会计专业继续教育的证明。
需要进行学分折算申请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如会计相关考试合格证明、会计类培训会议通知和报名回执等。由系统管理员审核通过后,可正式折算为当年度继续教育的学分。兵团本级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暂由兵团财政局会计处审核,师团两级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由各师财政部门安排兵团会计人员信息管理平台管理员审核,正常情况下,无需前往现场办理。各级财政管理部门联系方式见服务平台首页“咨询电话”栏目。
兵团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在以往年度存在漏学或未学的,自行选择进行补学。
三、开展时间和注意事项
兵团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从2021年2月18日正式开始,2021年12月31日结束,请合理安排时间。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将作为会计人员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高端会计人才选拔等的重要依据之一,并纳入其信用信息档案。对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或者参加继续教育未取得规定学分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
有学分抵扣的学员,先在系统申请抵扣并上传相关附件,待管理员审核通过后再报名购买课时学习。
兵团财政局
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12192:8888/tzgg/81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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