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注册会计师报名已经结束,现在就等待着6月15日开通报名费用缴纳入口了。注会考试分为专业阶段和综合阶段,这两个阶段的报名费用不同,其中专业阶段:55元至100元不等,综合阶段:95元至360元不等。目前全国各地已将费用陆续出台,小编为大家进行了汇总,一起来看看吧!
1.报名人员应于2023年6月15日—30日(每天 8:00—20:00)登录网报系统(https://link.233.com/17004)完成交费。交费期间,为方便考生根据个人备考情况审慎交费,允许考生在考区不变的前提下,对所报科目进行调整。报名人员完成交费后,报考科目、考区及其他相关报名信息不得更改,且报名费不予退还。
2.报名费标准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3.报名人员(不含应届毕业生)完成交费手续后,可在网报系统查询个人报名状态;应届毕业生报名人员可于2023年8月7日后登录网报系统查询个人审核状态。
根据《2023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可知,考生们可以在注册会计师缴费期间,不改变的考区的情况下,对已经报考的科目进行修改,可以增加报考科目,也可以减少报考科目。
修改注册会计师报考科目的具体操作如下:
第一步:登录到“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link.233.com/17004);
第二步:在“网上报名”栏目下选择“修改科目”;
第三步:考生可以对报考科目进行增加或减少,确认后点击“保存”;
第四步:最后选择“网上支付”,考生需仔细确认报考科目及交费金额;
第五步:确认无误后点击“确认支付”。
注册会计师报名费发票可以开的,只需要在中注协开具即可。在一般情况下,注册会计师报名费发票领取地点在报名缴费完成后会有页面提示。如需领取纸质发票,考生可携带《交费确认表》直接去当地注协领取,若领取电子发票,则需考生将信息发送至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考办邮箱进行开具。
具体省市开具发票流程如下:
1.吉林
需要出具报名费发票(财政非税收入票据)的考生,请关注吉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http:/http://link.233.com/12888)的相关通知,并按要求申请。
2.天津
完成交费手续的报名人员如需报名费发票,请持缴费确认表于7月3日至7月7日(工作日9:00—11:00 ,14:00—16:30)到天津市河西区广东路67号会计之家109室领取。
3.青海
如需开具报名费发票,可在交费完成后联系省注协办理。省注协考试服务咨询电话:0971-3660287(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4.北京
北京地区2023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费电子票据将于9月25日至10月31日分批推送至考生报名时填写的电子邮箱。考生可登录邮箱下载打印北京市非税收入统一票据(电子),请确保邮箱不会将电子票据邮件屏蔽或当作垃圾邮件过滤。如在10月31日后仍未收到电子票据,请致电北京注协考试培训部咨询。
5.广东
除深圳考区以外报名人员可在交费完成后,登陆广东公共服务支付平台(http://link.233.com/26383/onlinePay/#/home),或者关注“广东财政”微信公众号查询打印电子票据。深圳考区报名人员如需开具报名费发票,请根据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的报名简章及通知公告执行。
6.山西
如需开具报名发票,考生可在交费结束后,将报名信息(包含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报考科目)发送至电子邮箱icpa@qq.com,工作人员于交费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电子发票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相关考生。
7.江苏
需要打印发票的考生,可登陆https://link.233.com/15855/js-pre-nontax-app/invoice?merchantNo=10000784644在线打印“江苏省非税收入统一票据(电子)”。
8.广西
需要开具报名费发票的报名人员,请于2023年7月1日-12月31日登录网报系统地方公告,查阅开具报名费发票说明,根据相关要求办理。
9.内蒙古
缴费成功的考生可通过微信小程序“电子票夹”获取报名费电子发票。
10.云南
完成缴费的报考人员可在2023年7月15日后通过微信或支付宝“电子票夹”小程序,使用报名时预留的手机号码进行验证,并获取财政电子票据。
11.山东
完成交费的考生可于3个工作日后通过个人电子邮箱查收电子发票。考生应确保报名系统中个人电子邮箱填写正确,如未收到电子发票,请与省注协联系补发。
12.贵州
因贵州省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已纳入财政预算,且贵州省注册会计师管理中心与贵州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合署办公,故《贵州省政府非税收入统一票据 (电子)》的抬头(收执单位)为贵州省注册会计师管理中心。
13.江西
如需开具报名费发票,可登陆江西省财政厅官网首页“政务服务”中的“非税收缴系统”,输入电子票据代码即可打印发票。咨询电话:0791—87287700。
14.上海
需要报名费用收据的报名人员,可在支付完成后通过网报系统“打印缴费确认表”自行打印财政非税收入电子票据。
15、河南
河南省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费支付成功后,考生可以申请开具发票。自2021年开始,我省实行政府非税收入财政电子票据。考生报名缴费成功后,向报名所在考区提供开票信息(交款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交款人名称、报考科目及邮箱地址),电子票据开具后统一发送至考生邮箱。
16.辽宁
报名人员可在完成交费5个工作日后登陆网报系统打印电子发票(若6月30日后网报系统关闭,可在打印准考证、查询成绩时打印电子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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