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所有首次在北京地区报名的考生(含应届毕业生)均须到确认地点进行报考资格确认。
二、考生在进行现场资格确认时需提交如下资料:
(一)从网上下载的《2010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北京地区网上预报名档案管理表》。
(二)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原件(应届毕业生提交《应届毕业生CPA考试报名承诺书》和学生证),由确认地点工作人员查验。
(三)持国外学历学位的证书报考的考生,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三、资格确认现场只办理资格审验工作,请资格确认合格的考生在5日内及时回网上缴纳考试报考费用。
(一)考生确认合格后,已缴费的考生不得再修改报考信息,但可增加报考科目。未缴费的考生,可修改或增补信息,但应注意在报名截止日前缴纳报考费用。
(二)资格确认现场不受理任何信息的修改。
四、考生资格确认合格后,需现场打印《2010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北京地区网上报名档案管理表(资格确认)》。
五、考生在办理完确认手续后,务必立即核对《2010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北京地区网上报名档案管理表(资格确认)》中的各项报名信息,以免出现差错或遗漏。
六、考生按规定时间上网打印准考证,应届毕业生须在2010年7月1日至9日(周六日休息)到北京市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审验毕业证合格后,方可打印准考证。
七、网上已经预报名,但未到现场进行报考资格确认和已确认但未缴费的考生报考无效。
相关链接:北京2010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报名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