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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200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4月20日-30日报名(新考试制度下)

来源:233网校 2009年4月21日

漳州市关于新考试制度下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报名的通知

  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财政部令第55号)的规定,现将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报名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二、考试科目和范围

  专业阶段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经济法、税法。

  考试范围:由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在发布的考试大纲中确定。

  三、报名日期和办法

  漳州市考生全部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

  报名人员可以在一次考试中同时报考专业阶段考试6个科目,也可以选择报考部分科目。报名费每科55元。

  报名登录网址:http://link.233.com/17004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网上预报名时间:2009年4月20日至4月30日(含双休日,请各考生在确认时间前进行网上报名)。

  现场确认时间:2009年4月20日至4月30日(含双休日)

  地点:漳州市芗城区平等路72号漳州市财政局大楼1楼会计科

  联系电话:0596-2027910

  (二)报名办法

  报名人员网上报名后,凭打印的《报名信息表》、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或技术职称证书原件等,于规定时间到指定确认点进行报名确认并缴费。

  四、考试方式

  考试方式:闭卷、笔试。

  五、考试时间安排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答卷时间
2009年9月19日
上午8:30--11:00
审计
150分钟
下午13:00--15:30 财务成本管理
150分钟
下午17:30--19:30 经济法
120分钟
2009年9月20日
上午8:30--11:30
会计
180分钟
下午13:30--15:30 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
120分钟
下午17:30--19:30
税法
120分钟

  六、免试条件

  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予专业阶段考试1个专长科目的考试。

  申请免予考试的人员,应当填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科目免试申请表(2009年度)》(见附件),并向报名所在地考办提交高级技术职称证书及复印件。地方考办审核无误后,报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批准,方可免试。

  七、辅导教材购买及问题解答

  (一)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根据财政部考委会发布的考试大纲,编写出版考试辅导教材以及《经济法规汇编》,应考人员可在报名时自愿订购。

  (二)如果应考人员在复习中遇到专业问题,可向财政部考办寻求解答,请将问题传真至010-68703206或分科目发送邮件至下列邮箱:

  会计科目:examkj@cicpa.org;

  审计科目:examsj@cicpa.org;

  财务成本管理科目:examcw@cicpa.org;

  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科目:examgzlf@cicpa.org;

  经济法科目:examjjf@cicpa.org;

  税法科目:examsf@cicpa.org.

  财政部考办自2009年6月起,将在《中国注册会计师》杂志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专栏中陆续刊出问题解答。

  八、试卷评阅、成绩认定和成绩核查

  (一)应考人员答卷由财政部考办集中组织评阅。考试成绩经财政部考委会认定后,由地方考办通知应考人员。

  (二)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60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三)成绩发布后,如果应考人员本人提出成绩核查,可在考试成绩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向报考地的地方考办提出申请,财政部考办组织成绩核查。

  (四)专业阶段考试的单科考试合格成绩5年内有效。对在连续5个年度考试中取得专业阶段考试全部科目考试合格成绩的考生,财政部考委会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书。考生向参加专业阶段考试最后一科考试所在地的地方考办领取。

  九、提请应考人员注意的其他事项

  (一)应考人员应当认真阅读《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40号)等相关文件(可在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http://cz.fjicpa.org.cn查阅)。报名即视为全部认同上述文件,应当自觉遵守。

  (二)应考人员考试前应认真阅读《应考人员必读》(可在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http://cz.fjicpa.org.cn查阅),并按要求参加考试。

  十、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人报名

  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人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参阅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报名简章(2009年度)》。

  附件: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科目免试申请表(2009年度)

  附件: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科目免试申请表(2009年度)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码
技术职称
职称评定时间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申请
免试科目
(画√)
审计
财务成本管理
经济法
会计
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
税法
申请人应当对上述信息及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签名确认。
签名: 年月日
申请人所在
单位人事
主管部门
对技术职称
的 确 认
签 章
地、市
考办意见
签 章
省级地方
考办意见
签 章

  1. 此表一式两份,考生须向当地考办提交高级职称证书或批文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审验)及复印件,复印件上需加盖主管部门印章。

  2. 已申请过免试的考生不得重复申请,也不得更改免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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