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关于新考试制度下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报名的通知
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财政部令第55号)的规定,现将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报名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二、考试科目和范围
专业阶段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经济法、税法。
考试范围:由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在发布的考试大纲中确定。
三、报名日期和办法
漳州市考生全部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
报名人员可以在一次考试中同时报考专业阶段考试6个科目,也可以选择报考部分科目。报名费每科55元。
报名登录网址:http://link.233.com/17004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网上预报名时间:2009年4月20日至4月30日(含双休日,请各考生在确认时间前进行网上报名)。
现场确认时间:2009年4月20日至4月30日(含双休日)
地点:漳州市芗城区平等路72号漳州市财政局大楼1楼会计科
联系电话:0596-2027910
(二)报名办法
报名人员网上报名后,凭打印的《报名信息表》、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或技术职称证书原件等,于规定时间到指定确认点进行报名确认并缴费。
四、考试方式
考试方式:闭卷、笔试。
五、考试时间安排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答卷时间 |
2009年9月19日 |
上午8:30--11:00 |
审计 |
150分钟 |
下午13:00--15:30 | 财务成本管理 |
150分钟 | |
下午17:30--19:30 | 经济法 |
120分钟 | |
2009年9月20日 |
上午8:30--11:30 |
会计 |
180分钟 |
下午13:30--15:30 | 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 |
120分钟 | |
下午17:30--19:30 |
税法 |
120分钟 |
六、免试条件
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予专业阶段考试1个专长科目的考试。
申请免予考试的人员,应当填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科目免试申请表(2009年度)》(见附件),并向报名所在地考办提交高级技术职称证书及复印件。地方考办审核无误后,报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批准,方可免试。
七、辅导教材购买及问题解答
(一)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根据财政部考委会发布的考试大纲,编写出版考试辅导教材以及《经济法规汇编》,应考人员可在报名时自愿订购。
(二)如果应考人员在复习中遇到专业问题,可向财政部考办寻求解答,请将问题传真至010-68703206或分科目发送邮件至下列邮箱:
会计科目:examkj@cicpa.org;
审计科目:examsj@cicpa.org;
财务成本管理科目:examcw@cicpa.org;
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科目:examgzlf@cicpa.org;
经济法科目:examjjf@cicpa.org;
税法科目:examsf@cicpa.org.
财政部考办自2009年6月起,将在《中国注册会计师》杂志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专栏中陆续刊出问题解答。
八、试卷评阅、成绩认定和成绩核查
(一)应考人员答卷由财政部考办集中组织评阅。考试成绩经财政部考委会认定后,由地方考办通知应考人员。
(二)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60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三)成绩发布后,如果应考人员本人提出成绩核查,可在考试成绩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向报考地的地方考办提出申请,财政部考办组织成绩核查。
(四)专业阶段考试的单科考试合格成绩5年内有效。对在连续5个年度考试中取得专业阶段考试全部科目考试合格成绩的考生,财政部考委会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书。考生向参加专业阶段考试最后一科考试所在地的地方考办领取。
九、提请应考人员注意的其他事项
(一)应考人员应当认真阅读《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40号)等相关文件(可在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http://cz.fjicpa.org.cn查阅)。报名即视为全部认同上述文件,应当自觉遵守。
(二)应考人员考试前应认真阅读《应考人员必读》(可在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http://cz.fjicpa.org.cn查阅),并按要求参加考试。
十、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人报名
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人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参阅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报名简章(2009年度)》。
附件: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科目免试申请表(2009年度)
附件: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科目免试申请表(2009年度)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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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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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职称 |
职称评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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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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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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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免试科目
(画√) |
审计 |
财务成本管理 |
经济法 |
会计 |
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 |
税法 | |||||||||
申请人应当对上述信息及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签名确认。 |
签名: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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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所在
单位人事
主管部门
对技术职称
的 确 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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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 章
年月 日 | ||||||||||||||
地、市
考办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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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 章
年月 日 | ||||||||||||||
省级地方
考办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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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 章
年月 日 |
1. 此表一式两份,考生须向当地考办提交高级职称证书或批文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审验)及复印件,复印件上需加盖主管部门印章。
2. 已申请过免试的考生不得重复申请,也不得更改免试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