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专业阶段考试报名简章
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财政部令第55号)和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报名简章(2009年度)》的规定,现将全州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报名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二、免试条件
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予专业阶段考试1个专长科目的考试。
申请免予考试的人员,应当填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科目免试申请表(2009年度)》,并向州财政局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州考办)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经州考办及有关部门审核确定并报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财政部考委会)核准后,方可免试。
三、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一)报名时间
州考办:2009年4月23日至5月10日;其他县市2009年4月23日至5月8日。
(二)报名地点
全州共设立8个报名点。具体为:州财政局会计处(2876085);图们市财政局会计科(3665015);汪清县财政局会计科(8812089);珲春市财政局会计科(7569910);龙井市财政局会计科(3223372);和龙市财政局会计科(4239393);安图县财政局会计科(5899020);敦化市财政局会计科(6224183)。
(三)报名要求
1.报名人员可以在一次考试中同时报考专业阶段考试6个科目,也可以选择报考部分科目;
2.以前年度已报考过并取得IC卡的人员,持IC卡及二代身份证直接填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生个人信息填写表(2009年度)》;
3、未取得IC卡的人员报名时,须提交有效身份证件(第二代身份证)、学历证书或技术职称证书原件,不能提供二代身份证的需交纳1寸近期免冠黑白照片2张,经审核无误后,填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生个人信息填写表(2009年度)》。
四、考试科目和范围
专业阶段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经济法、税法。
考试范围:由财政部考委会在发布的考试大纲中确定。
五、考试方式
考试方式:闭卷、笔试。
六、考试时间安排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答卷时间 |
2009年9月19日 |
上午8:30--11:00 |
审计 |
150分钟 |
下午13:00--15:30 | 财务成本管理 |
150分钟 | |
下午17:30--19:30 | 经济法 |
120分钟 | |
2009年9月20日 |
上午8:30--11:30 |
会计 |
180分钟 |
下午13:30--15:30 | 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 |
120分钟 | |
下午17:30--19:30 |
税法 |
120分钟 |
七、辅导教材购买及问题解答
(一)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根据财政部考委会发布的考试大纲,编写出版考试辅导教材以及《经济法规汇编》,应考人员可在报名时自愿订购。
(二)如果应考人员在复习中遇到专业问题,可向财政部考办寻求解答,请将问题传真至010-68703206或分科目发送邮件至下列邮箱:
会计科目:examkj@cicpa.org;
审计科目:examsj@cicpa.org;
财务成本管理科目:examcw@cicpa.org;
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科目:examgzlf@cicpa.org;
经济法科目:examjjf@cicpa.org;
税法科目:examsf@cicpa.org。
财政部考办自2009年6月起,将在《中国注册会计师》杂志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专栏中陆续刊出问题解答。
八、试卷评阅、成绩认定和成绩核查
(一)应考人员答卷由财政部考办集中组织评阅。考试成绩经财政部考委会认定后,由地方考办通知应考人员。
(二)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60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三)成绩发布后,如果应考人员本人提出成绩核查,可在考试成绩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向报考地的地方考办提出申请,财政部考办组织成绩核查。
(四)专业阶段考试的单科考试合格成绩5年内有效。对在连续5个年度考试中取得专业阶段考试全部科目考试合格成绩的考生,财政部考委会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书。考生向参加专业阶段考试最后一科考试所在地的地方考办领取。
九、提请应考人员注意的其他事项
(一)应考人员如同时报考新制度和旧制度2次,将不再享受2005年成绩有效的优惠年度,旧制度下的有效成绩从2006年计算。
(二)应考人员应当认真阅读《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40号)等相关文件(可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http://www.cicpa.org.cn上查阅,或到报名点查阅)。报名即视为全部认同上述文件,应当自觉遵守。
(三)应考人员考试前领取准考证时,应当同时领取由财政部考办编印的《应考人员必读》。请应考人员认真阅读,并按要求参加考试。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二OO九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