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应届毕业生办理第二次资格审核工作的通告
根据报名简章的规定,2013年7月24日——7月31日(六日不休息),自治区考办将对已完成承诺书审核并交费的应届毕业生进行第二次资格审核。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第二次资格审核期间,请已完成承诺书审核并交费的相关考生,到自治区考办进行第二次报名资格审核。
二、办理第二次资格审核的考生需要携带以下材料:
1.报名交费确认表(7月22日起开放系统前台,请未打印报名交费确认表的考生提前下载打印);
2.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国外留学毕业考生提供国外学历及教育部留学服务认证中心认证证书复印件)。
三、目前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工作已结束,第二次资格审核期间,不受理补报名和补交费。
四、已完成二次审核的考生,如发现毕业证书编号有误,可要求考办工作人员进行修改,但二次资格审核的状态将发生变化,考办工作人员需要对其进行二次资格审核。
二次资格审核地点:呼和浩特市大学西街41号会计师楼二楼,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考试部,咨询电话:(0471)6960138
自治区财政厅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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