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考须知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09年4月20日至5月13日(4月25日、26日正常报名);
报名地点:威海市财政局会计科(海滨北路60号财政大厦810室);
联系电话:5235610。
二、考试科目和时间
1、原考试制度2009年考试时间安排: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答卷时间 |
2009年8月28日 |
下午2:00-5:00 |
审计 |
180分钟 |
2009年8月29日 |
上午9:00-11:30 |
税法 |
150分钟 |
下午2:00-5:30 |
会计 |
210分钟 | |
2009年8月30日 |
上午9:00-11:30 |
经济法 |
150分钟 |
下午2:00-5:00 |
财务成本管理 |
180分钟 |
2、新考试制度——专业阶段2009年考试时间安排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答卷时间 |
2009年9月19日 |
上午 |
审计 |
150分钟 |
财务成本管理 |
150分钟 | ||
下午 |
120分钟 | ||
2009年9月20日 |
上午 |
|
分钟 |
下午13:3015:30 | 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 |
120分钟 | |
下午17:3019:30 |
|
120分钟 |
三、收费标准
考务费每科55 元。
四、报名条件
1、原考试制度报名条件:
2009年3月23日前,已经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并取得具有2005年度至2008年度任一考试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以及已经获准免试或豁免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部分考试科目的考生。
2、新考试制度——专业阶段考试报名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五、报名办法
1、老考生携带IC卡和二代身份证报名,新考生报名必须携带二代身份证报名。新老考生报名时都需携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生个人信息填写表》。(附表1)
2、报名人员可同时报考全部科目,也可选择报考部分科目。
六、免试条件
1、具有会计、审计、统计和经济系列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予专业阶段考试1个专长科目的考试。
2、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须再填写一式三份的“免试申请表(2009年度)”(附表2),并提交高级技术职称证书或者省级人事部门批准文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七、注意事项
1、参加原考试制度下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取得全部5个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考试合格证书。未取得5个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从2006年度至2009年度取得的单科合格成绩,于2010年转换为新考试制度下同名科目的合格成绩。其中,“财务成本管理”科目的合格成绩,转换为新考试制度下的“财务成本管理”和“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两个科目的合格成绩。在新考试制度下,以转换方式取得的科目合格成绩有效期限统一到2013年。
2、参加新考试制度下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从2005年度至2008年度取得的单科合格成绩,于2009年自动转换为新考试制度下同名科目的合格成绩。其中,“财务成本管理”科目的合格成绩,转换为新考试制度下的“财务成本管理”和“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两个科目的合格成绩。转换后,以转换方式取得的科目合格成绩有效期限统一到2013年。另外2009年3月23日前,凡已获准免试或豁免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部分考试科目的考生,其免试或豁免的考试科目,比照上述规定转换。考生不得同时报考新旧两种考试方式。
八、其他注意事项
应考人员应当认真阅读《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40号)等相关文件(可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上查阅)。报名即视为全部认同上述文件,应当自觉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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