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报名简章
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财政部令第55号)的规定,现将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报名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二、免试条件
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予专业阶段考试1个专长科目的考试。
申请免予考试的人员,应当填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科目免试申请表(2009年度)》,并向天津市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地方考办)提交高级技术职称证书及复印件。我考办审核无误后,报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财政部考办)审核批准,方可免试。
三、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为2009年4月21日至4月30日考生须登陆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网址:www.tjicpa.org.cn,下同),按照网上的报名要求和报名流程直接办理网上报名、网上缴费和网上邮寄手续。
2.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办法。报考人员需持有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进行网上缴费(包括:工商银行 农业银行 招商银行 建设银行 交通银行 民生银行 深圳发展银行 中信银行 广东发展银行 浦发银行 其他银行 光大银行 北京银行 兴业银行 广州市农信社 中国银行 邮政储蓄 广州市商业银行 上海农商银行 顺德农信社 南京银行; 使用神州行卡缴纳报名费时,如您的报考费用不能使用1张充值卡完成支付,可使用多张充值卡组合在一起分次支付,完成整笔订单。)。
(二)报名要求及注意事项
1.报名人员可以在一次考试中同时报考专业阶段考试6个科目,也可以选择报考部分科目。
2.报名人员报名时必须如实填写相关报名信息,并确保符合报名条件,一经填报即为个人信息真实、可靠的一种承诺;如有不实,一切后果自负(取消考试资格或考试成绩)。领取成绩单时须携带本人毕业证书、准考证及身份证,证件不齐者不予办理成绩单。
四、考试科目和范围
专业阶段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经济法、税法。
考试范围:由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财政部考委会)在发布的考试大纲中确定。
五、考试方式
考试方式:闭卷、笔试。
六、考试时间安排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答卷时间 |
2009年9月19日 |
上午8:30--11:00 |
审计 |
150分钟 |
下午13:00--15:30 | 财务成本管理 |
150分钟 | |
下午17:30--19:30 | 经济法 |
120分钟 | |
2009年9月20日 |
上午8:30--11:30 |
会计 |
180分钟 |
下午13:30--15:30 | 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 |
120分钟 | |
下午17:30--19:30 |
税法 |
120分钟 |
七、准考证的领取或打印
准考证通过网络下载打印准考证,下载打印时间请考生关注天津注协网站(www.tjicpa.org.cn)。
八、考试报名费
根据财政部有关文件要求,分科收取考务费和试卷费。每科交考务费40元,试卷费10元。
九、辅导教材购买及问题解答
(一)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根据财政部考委会发布的考试大纲,编写出版考试辅导教材以及《经济法规汇编》,应考人员可在报名时自愿订购。
(二)如果应考人员在复习中遇到专业问题,可向财政部考办寻求解答,请将问题传真至010-68703206或分科目发送邮件至下列邮箱:
会计科目:examkj@cicpa.org;
审计科目:examsj@cicpa.org;
财务成本管理科目:examcw@cicpa.org;
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科目:examgzlf@cicpa.org;
经济法科目:examjjf@cicpa.org;
税法科目:examsf@cicpa.org.
财政部考办自2009年6月起,将在《中国注册会计师》杂志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专栏中陆续刊出问题解答。
十、试卷评阅、成绩认定和成绩核查
(一)应考人员答卷由财政部考办集中组织评阅。考试成绩经财政部考委会认定后,由地方考办通知应考人员。
(二)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60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三)成绩发布后,如果应考人员本人提出成绩核查,可在考试成绩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向报考地的地方考办提出申请,财政部考办组织成绩核查。
(四)专业阶段考试的单科考试合格成绩5年内有效。对在连续5个年度考试中取得专业阶段考试全部科目考试合格成绩的考生,财政部考委会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书。考生向参加专业阶段考试最后一科考试所在地的地方考办领取。
十一、提请应考人员注意的其他事项
(一)应考人员应当认真阅读《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40号)等相关文件(可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上查阅,或到报名点查阅)。报名即视为全部认同上述文件,应当自觉遵守。
(二)应考人员考试前领取准考证时,应当同时领取由财政部考办编印的《应考人员必读》。请应考人员认真阅读,并按要求参加考试。
十二、其他有关事项
(一)考试报名和订购考试辅导用书在网上同时报名订购,网上报名缴费成功后不再上网补办和修改。
(二)考试辅导用书、考试成绩单采取邮寄和现场领取两种方式,考生任选其一。凡是采取邮寄方式的考生准确填写邮寄信息。
十三、领书地点
河西区广东路67号会计之家一楼报名大厅(人民公园旁)。
天津市财政局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办公室
2009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