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应届毕业生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二次资格审核确认的公告
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制定了《2011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应届毕业生二次资格审核确认相关规定》,规定如下:
第一次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已通过承诺书审核的应届毕业生,请于2011年6月22日至2011年7月30日到所在地考区进行毕业证的二次资格审核确认,确认时请携带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报名费的缴费凭证(打印报名信息表)。考区验证证件原件,留存复印件。最终由省考办上交财政部考办备案。
请各地州考生抓紧时间到自治区财政厅注协办理相关手续。(地址:乌鲁木齐市明德路16号,财政厅大院综合楼四楼,电话:0991-2305026,2849047)
新疆注协考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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