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管理人制度
1. 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管理人存在一定情形时,有权依职权径行更换管理人的是()。
A、人民法院
B、债权人会议
C、债权人委员会
D、债务人
2. 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对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人民法院指定的行为有相应的处罚,即可以决定停止其担任管理人(),或将其从管理人名册中除名。
A、1年至2年
B、1年至3年
C、2年至4年
D、2年至5年
3.西蒙会计师事务所是东门子电子有限公司的破产管理人,根据我国《破产法》规定,西蒙是由()产生。
A、债权人会议选举
B、人民法院指定
C、人民法院指定或者债权人会议选举
D、以上选项都不对
4. 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主体中,可以担任管理人的是( )。
A、与债权人有尚未了结债务的人
B、曾被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的人
C、破产案件受理的4年前曾担任债务人董事的人
D、破产案件受理前2年内曾担任债务人法律顾问的人
5. 下列关于破产管理人的表述中,符合破产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个人担任管理人仅限于小额破产案件
B、破产管理人可以由人民法院或债权人会议聘任
C、破产管理人的报酬由破产管理人与债权人会议协商确定
D、破产管理人的报酬及收取情况,应列入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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