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专业阶段的考试科目分别是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60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专业阶段考试的单科考试合格成绩5年内有效。
注册会计师综合阶段的考试科目分别是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一),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二),每科考试满分为50分,两科合计得分60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需要对考试成绩复核的考生,可在成绩发布后第5个工作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通过网报系统,提出复核申请,中注协将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复核办法》统一组织复核工作。
第一条 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复核工作,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复核工作由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简称财政部考办)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 成绩复核工作严格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四条 成绩复核仅限于复核考生答卷是否存在分数的错登、错加等,原则上不再重新评阅答卷。复核结果只向考生提供所复核科目的客观题成绩、主观题成绩和总成绩。复核后的成绩为最终成绩,考生不得再次申请复核。
第五条 考生可以在考试成绩发布后第 5 个工作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提出成绩复核申请。
第六条 财政部考办应当在考生成绩复核申请结束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进行成绩复核,并公布成绩复核结果。考生可以通过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查询系统查询成绩复核结果。
第七条 本办法自2014 年6月3日起施行。2012年8月28日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印发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复核办法》(财考〔2012〕5 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