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考试全国统一考试评卷工作已经完成,现将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考试原制度下全国统一考试成绩、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考试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成绩发放给你们。请你们注意接收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今年成绩数据的发放继续采用通过云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下载的方式。云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网址http://link.233.com/12792。各州、市考办请于1月5日前登陆该网站,通过首页左下角“相关下载”进入,原制度考试成绩选择省直考区数据“XF002009.bak”进行下载(其中各考区相应代码为考生报名序号中的机器号),专业阶段考试成绩选择各考区的数据文件“ZYJDXF**2009.bak”进行下载(其中**为各考区相应代码),分别通过新旧考试信息管理系统接收“XF002009.bak”和“ZYJDXF**2009.bak”文件,接收菜单路径为“数据管理——接收考区数据”。
二、经全国考委会审议,对有“违纪、作弊”行为考生已做处理,在成绩数据上均做有标志,现说明如下:原制度考试成绩中的数据意义如下:“-1”即未报;“-2”即未考;“-3”即取消单科成绩;“-4”即取消全部参考科目成绩,并取消以后4年报考资格;“-5”即取消全部参考科目成绩,并终身不得参加注册会计师行业组织的各类考试;“-6”即以前年度考试作弊,受到停考处罚,期限未满,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考试成绩;“-9”即待查。专业阶段成绩数据意义如下:“-1”为未报;“-2”为未考;“-3”为取消单科成绩;“-4”为取消本场考试成绩和3年内(不含当年)不得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5”为取消当年全部科目考试成绩和5年内(不含当年)不得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6”为以前年度考试作弊受到停考处罚,期限未满,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考试成绩;“-7”为客观答题卡上未粘贴条形码,没有成绩;“-8”为取消本场考试成绩和5年内(不含当年)不得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9”为待查。
三、根据《关于印发〈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办法〉的通知》(财考[2001]22号)及《关于印发〈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工作规程〉的通知》(财考办[2001]169号)的规定,考生可向各考办提出成绩核查申请,各考办将予以受理。各州、市考办应于2010年1月20日前将核查申请汇总后上报省考办,由省考办统一上报全国考办审核确定后,再将核查成绩通知相关考生。
各州、市考办在受理考生核查申请时,应同时代收成绩核查费标准为每人每科100元,并全额上交省注协财务部,以便开具财务收据。财务部联系人:王隽南;电话:0871-3138605;传真:0871-3138605。请各州市考办于2010年1月25日前缴清所有款项。省考办联系人:覃俊、陆静;电话:0871-3138603;传真:0871-3183073。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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