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建造合同收入
(一)建造合同及其类型
1.定义、特点与分类
定义:建造合同,是指为建造一项或数项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资产而订立的合同。
特点:体积大;周期长;价值大。
分类:(1)固定造价合同;(2)成本加成合同。
2.合同分立:一项包括建造数项资产的建造合同,同时满足下列三项条件的,每项资产应当分立为单项合同:
(1)每项资产均有独立的建造计划;
(2)与客户就每项资产单独进行谈判,双方能够接受或拒绝与每项资产有关的合同条款;
(3)每项资产的收入和成本可以单独辨认。
3.合同合并:一组合同无论对应单个客户还是多个客户,同时满足下列三项条件的,应当合并为单项合同:
(1)该组合同按一揽子交易签订;
(2)该组合同密切相关,每项合同实际上已构成一项综合利润率工程的组成部分;
(3)该组合同同时或依次履行。
4.追加资产的建造:追加资产的建造,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作为单项合同:
(1)该追加资产在设计、技术或功能上与原合同包括的一项或数项资产存在重大差异;
(2)议定该追加资产的造价时,不需要考虑原合同价款。
(二)合同收入的内容
1.合同中规定的初始收入
2.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
后者确认条件:
(1)客户能够认可或同意因变更、索赔、奖励而增加的收入;(2)该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
【注意】合同完成后处置残余物资取得的收益等与合同有关的零星收益,应当冲减合同成本。
(三)合同成本的内容
1.直接费用:包括四项内容:即耗用的材料费用、耗用的人工费用、耗用的机械使用费和其他直接费用。
2.间接费用:主要包括临时设施摊销费用和企业下属的施工、生产单位组织和管理施工生产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3.因订立合同而发生的费用:建造承包商为订立合同而发生的差旅费、投标费等,能够单独区分和可靠计量且合同很可能订立的,应当予以归集,待取得合同时计入合同成本;未满足上述条件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注意:合同成本不包括下列费用:
①企业行政管理部门所发生的管理费用;
②船舶等制造企业的销售费用;
③筹集资金发生的财务费用。
即期间费用不构成建造合同的成本。
(四)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的确认
1.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的,企业应根据完工百分比法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
2.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地估计:
(1)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加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费用;
(2)合同成本不能够收回的,应在其发生时立即确认为费用,不确认合同收入。
固定造价合同收入确认的条件:四个条件;
(1)合同总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
(2)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3)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和可靠地计量;
(4)合同完工进度和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确定。
注意:对于固定造价合同,如果合同预计总成本将超过合同总收入,就应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成本加成合同收入确认的条件:两个条件。
(1)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和可靠地计量。
(五)完工百分比法的运用
1.完工进度的确定
①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
②已经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占合同预计总工作量的比例;
③根据实际测定的完工进度确定
注意:在运用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完工进度时,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不包括与合同未来活动相关的合同成本,以及在分包工程工作量完成之前预付给分包单位的款项。
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合同总收入×完工进度-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的收入
当期确认的合同费用=合同预计总成本×完工进度-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费用后的金额
当期确认的合同毛利=当期确认的合同总收入-当期确认的合同费用
2.合同预计损失的处理
如果建造合同的预计总成本超过合同总收入,则形成合同预计损失,应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并确认为当期费用。合同完工时,将已提取的损失准备冲减合同费用。
提取损失准备时: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存货跌价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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