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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教材变化详解——经济法

来源:北京注协培训网 2010年4月6日

  经济法科目的考试内容和2010年的变化情况
  (一)经济法的考试内容
  根据指定教材和大纲要求,《经济法》科目的考试涉及内容共有15章。
  第一章,法律基础知识。共分五节,包括法律的一般理论;法律行为制度;代理制度;诉讼时效制度;民事诉讼和仲裁制度。
  第二章,个人独资企业法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包括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两个内容。
  第三章,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包括: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概述;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律制度,外资企业法律制度。
  第四章,公司法。包括:公司法的基本理论;公司的登记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股票和公司债券;公司的财务会计;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公司解散及清算;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违反公司法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证券法。包括:证券法的基本理论;证券(股票、公司债、证券投资基金)的发行与交易;持续信息公开;禁止的交易行为;上市公司的收购;证券交易所;证券中介机构;证券监管机构和证券业协会;违反证券法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企业破产法。包括:破产法的基本理论;破产申请和受理;管理人制度;债务人破产;破产债权;债权人会议;重整程序;和解制度;破产清算程序。
  第七章,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包括: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概述;国有资产产权界定、评估法律制度;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转让法律制度;国有企业清产核资法律制度。
  第八章,物权法。包括:物权基本理论;所有权制度;用益物权制度;担保物权制度。
  第九章,合同法总则。包括:合同的基本理论;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担保、变更和转让、终止、违约责任。
  第十章,合同法分则。包括:转移财产权利的合同;交付工作成果的合同;提供劳务的合同;技术合同。
  第十一章,外汇管理法律制度。包括外汇管理和外汇管理法基本理论;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制度;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制度;人民币汇率与外汇市场管理制度;监管与处罚。
  第十二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包括:支付结算的一般理论;票据结算以外的结算方式;结算纪律与责任;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制度。
  第十三章,票据法。包括:票据法的一般理论;汇票;本票;支票;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法律责任;
  第十四章,工业产权法。包括:知识产权的基本理论;专利法和商标法。
  第十五章,竞争法律制度。包括:竞争法的一般理论;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
  以上内容可以分为四个部分:
  1.总论部分。即法律基础知识部分。这一部分每年考试所占的分值较少,主要出现在选择题上。
  2.组织法。这一部分是经济法考试的重点,平均每年考试分值占1/3左右,包含了选择与综合题在内的各种题型。但这部分内容的法律强制性规定较多,只要认真复习记忆,难度不大,为考试较容易拿分的部分。具体来说,组织法包括以下内容:个人独资企业法与合伙企业法、公司法、外商投资企业法,同时还包括破产法。
  3.财产法。包括物权法、工业产权法和合同法(总则、分则)共四章内容。其中物权法和工业产权法属于解决财产归属关系的法律制度,合同法是解决财产利用关系的法律制度。这部分内容是本门课程的又一个重点。历年的考试中,这一部分内容都易出分数较多的主观题,本部分内容与组织法比较学习要有一定得难度,要求考生对有些重要考点不但要记忆,还要理解和运用法律的相关规定。
  4.行为规则法。包括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证券法、外汇管理法律制度、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票据法律制度和竞争法律制度。其中的证券法是历年考试的核心考点,是主观题出题的重点和难点内容。而票据法律制度在以前的考试中,也易出主观题,,但近几年已经较少出,分值也有所下降。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则成为较热门的考点。
  (二)2010《经济法》考试教材变化特点
  2010年的经济法考试大纲,结构没有变化,还是沿用2009年的15章体例。但内容有调整。具体变化情况如下:
  第一章法律基础知识今年教材内容变动不大,主要增加了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司法解释,涉及的关于诉讼时效起算和中断的法律效力的有关规定,对今年考试的影响不大。
  第二章个人独资企业法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今年的内容没有变动。
  第三章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删去了关于反垄断审查的内容,其他内容不变。
  第四章公司法本章今年教材内容有微调。一是将股东诉讼权的位置调整,放在第一章股东权利中,二是在公司合并分立,增加了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
  第五章证券法2010教材有以下变动:一是增加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的规定,为今年的重点学习内容;二是上市公司增发股票一般条件中的关于财务状况良好条件规定,改为最近三年以现金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3年可平均分配利润的30%。(以前是最近三年以现金或股票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3年可平均分配利润的20%)。三是增加了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案件的司法解释的内容。
  第六章企业破产法,在我国破产立法概述中增加了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正确审理企业破产案件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提供司法保障若干问题的意见》(2009年6月12日)的有关规定,但对今年考试的影响不大。
  第七章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今年内容没有变化。
  第八章物权法今年内容没有变化。
  第九章合同法总则今年内容没有变动。
  第十章合同法分则,今年有部分变动。主要是一,在买卖合同中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增加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的有关规定,如销售广告的认定、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效力、被拆迁人的优先权、商品房买卖中法定解除权的行使、适用惩罚性赔偿金的情形、商品房买卖合同与贷款合同的效力关系等。二,租赁合同中,关于房屋租赁合同的无效与处理,承租人的优先权等内容。
  第十一章外汇管理法律制度2010年教材作了较大的变动,一是本章的外汇管理法的基本原则,依据2008年修订的《外汇管理法》进行了调整,对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的管理虽然还是区别对待,但现在处在的是“经常项目可兑换,资本项目部分管制”的区别管理阶段,以前对外汇资金的流出、流进实施的是宽进严出的管理,但现在改为对外汇资金的流出、流进实施均衡管理原则。二是对经常外汇项目和资本项目外汇管理的规定都有所调整;三是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制度作了调整。
  第十二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2010年教材内容没有变动。
  第十三章票据法2010年教材内容没有变动。
  第十四章工业产权法,今年主要是对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查批准规定作了局部调整,对整体考试要求影响不大。
  第十五章今年的主要变化是关于反垄断法。关于相关市场及其界定,垄断协议及其法律规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等都做了内容调整。今年要加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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