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新旧考试大纲对比
本科目2014年与2013年实质内容变化不大,主要是拆分了一章,将原来的公司法律制度拆分为合伙企业法律制度和公司法律制度,其实就是将原来公司法律制度中包含的合伙企业法的内容单独归为了一章,里面涉及的个人独资企业的内容相应删除了。其他章节主要是在原来的基础上根据新的法律法规进行了完善、补充和修改。详细的变动可以参考下表:
变化 | ||
一、测试目标无变化 | ||
二、测试内容与能力等级 | ||
(四)合同法律制度 (1)合同的履行规则 (2)同时履行抗辩权 (3)先履行抗辩权 (4)不安抗辩权 (5)代位权 (6)撤销权 |
(四)合同法律制度 (1)合同的履行规则 (2)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3)代位权 (4)撤销权 |
删除“(3)先履行抗辩权;(4)不安抗辩权”;将“(2)同时履行抗辩权”改为“(2)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
(五)公司法律制度 (3)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活动中的法律责任 |
(五)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
将原“(五)公司法律制度”改为“(五)合伙企业法律制度;(六)公司法律制度”;将“7.公司的财务会计”变为“5.公司的财务会计”并删除“(3)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活动中的法律责任” |
(六)证券法律制度 |
(七)证券法律制度 (6)优先股发行与交易试点 |
将原“(六)证券法律制度”变为“(七)证券法律制度”;增加“(6)优先股发行与交易试点”内容 |
(九)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 (3)境外企业管理 (4)境外国有产权管理 |
(十)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 (4)境外产权管理 (5)境外企业管理 |
将原“(九)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改为“(十)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并将“6.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管理制度:(3)境外企业管理;(4)境外国有产权管理”改为“6.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管理制度:(4)境外产权管理;(5)境外企业管理” |
(十)反垄断法律制度 (2)反垄断法禁止的横向垄断协议 (3)反垄断法禁止的纵向垄断协议 (1)市场支配地位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界定 |
(十一)反垄断法律制度 (2)横向垄断协议规制制度 (3)纵向垄断协议规制制度 (1)市场支配地位的概念 (2)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概念与分类 |
将原“(十)反垄断法律制度”改为“(十一)反垄断法律制度”;将“2.垄断协议及其法律规制:(2)反垄断法禁止的横向垄断协议;(3)反垄断法禁止的纵向垄断协议”改为“2.垄断协议规制制度:(2)横向垄断协议规制制度;(3)纵向垄断协议规制制度”;将“3.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及其法律规制:(1)市场支配地位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界定”改为“3.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规制制度:(1)市场支配地位的概念;(2)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概念与分类” |
三、参考法规 | ||
14.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1999年8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0号 1994年6月24日国务院令第156号发布;根据2005年12月1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 |
24.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 2013年11月30日,国发[2013]46号 2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 2013年12月25日,国办发[2013]110号 26.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 2013年12月14日,国发[2013]49号 4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 2012年10月29日法(2012)261号 4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2013年7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86次会议通过 104.关于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有关问题的公告 2013年12月3日商务部公告2013年第8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