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销售收入2000万元(不含增值税),随同产品销售且单独核算的包装物11.7万元(含税价)。 (2)固定资产出租收入60万元。
(3)10月份厂庆自制葡萄酒发放职工,总成本60万元,无同类产品市价。
(4)本年销售成本1400万元,购进各种货物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275万元。
(5)产品销售费用80万元(其中广告费60万元),管理费用12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15万元);财务费用为:2004年3月1日向银行借款50万元用于生产经营,借期6个月,银行贷款年利率6%,已付息;5月1日向非金融机构借款60万元用于生产经营,借期8个月,已付息4万元。
(6)全年工资薪金支出420万元,并据此计提了三项经费,并取得工会组织专用收据。
备注:消费税率10%,成本利润率为5%,计税工资800元/月
【要求】
(1)该企业该年应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费
(2)企业实现的应税收入总额。
(3)应扣除的销售成本。
(4)应扣除的销售税金及附加。
(5)应扣除的销售费用。
(6)应扣除的管理费用。
(7)应扣除的财务费用。
(8)准许扣除的工资及“三项经费”调增金额。
(9)企业2004年应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