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是一家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生产经营的货物既有内销,也有外销。2004年7月份有未抵扣完的增值税6万元、8月份、9月份业务如下:
8月份业务:
1)从国内购进原材料一批,取得已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为300万元,增值税51万元;
2)以进料加工方式进口免税料件,关税完税价格150万元,进口关税15万元,料已入库。
3)本月申报抵扣的购货运输费共4万元。
4)国内销售货物180万元,另收取装卸运输费2万元。
5)出口自产A产品,出口离岸价200万元,退税率为13%,征税率17%;从国内购入与A产品配套的B产品,取得已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8万元,后直接出口,出口离岸价格为24万元,其出口退税率为11%
9月份业务:
1)从国内购进原材料,取得已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210万元,增值税35.7万元,有10%在运输途中毁损,已取得了有关部门的全部赔偿。
2)国内销售自产货物1000件,每件不含税价1200元,将50件同样货物用于本企业集体福利设施;
3)出口A产品的离岸价格为140万元;并将一批委托加工收回的与A产品名称相同,并使用本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出口给国外同一买方,出口离岸价为38万元;
4)8月出口的与自产A产品配套的B产品,由于没有相关电子数据和纸质报关单,未通过主管征税机关的退税部门的退税核准。
要求:(1)计算甲公司8月份业务应纳或应退增值税。
(2)计算甲公司9月份业务应纳或应退增值税。
答案
8月份纳税处理:
(1)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150+15)×(17%-13%)=6.6(万元)
(2)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200×(17%-13%)-6.6+24×(17%-11%)=8-6.6+1.44=2.84(万元)
(3)8月份应纳税额=(180+2÷1.17)×17%-(51+4×7%+18×17%-2.84)-6=30.89-51.5-6=-26.61(万元)
(4)免抵退税抵减额=(150+15)×13%=21.45(万元)
(5)免抵退税额=200×13%-21.45+24×11%=7.19(万元)
(6)应退税额=7.19(万元)
(7)8月免抵税额=0
(8)8月留抵税额=26.61-7.19=19.42(万元)
9月份纳税处理:
(1)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140+38)×(17%-13%)=7.12(万元)
(2)9月份应纳税额=(1000+50)×0.12×17%+24×17%-〔35.7×(1-10%)+24×(17%-11%)-7.12〕-19.42=21.42+4.08-(32.13+1.44-7.12)-19.42=-20.37(万元)
(3)免抵退税额=(140+38)×13%=23.14(万元)
(4)应退税额=20.37(万元)
(5)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23.14-20.37=2.7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