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报表编制的实质是在母子公司汇总报表基础上通过抵销分录的加减会计处理后计算得出。在第二年仍是根据母子公司的个别会计报表汇总后通过抵销分录的加减会计处理后计算得出。对于上期销售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已通过期末结转未分配利润中,那么上期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已不存在,也不须抵销。本期只须抵销上期末未分配利润即本期初未分配利润。在例6中应抵销上期内部未实现销售毛利=1000×20%=200元,即借记期初未分配利润200元。
若本期购买公司对外实现销售,实现了集团公司真正的利润,它是无须抵销的,而上期销售公司实现的内部销售毛利已隐含在期初未分配利润中,应予以抵销(对应抵销项目为主营业务成本)。若全部未对外销售,上期销售公司实现的内部销售毛利也隐含在期初未分配利润中,也应予以抵销(对应抵销项目为存货)。
②对于主营业务成本、存货抵销的原理同上。
【例8】母公司1991年购入子公司存货1000元,子公司内部销售毛利率为20%,当年母公司售出其中的60%。1992年母公司又购入子公司存货2000元,子公司内部销售毛利率为25%,假定母公司对存货计价采用个别认定法,当年售出上期结存存货的70%,本期购入存货的50%。
1991年
借:主营业务收1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920
存货80
1992年
借:期初未分配利润80
贷:主营业务成本56
存货24
说明:
①期初未分配利润=1000×20%×(1-60%)=80元。
②主营业务成本=80-24=56元=1000×20%×(1-60%)×70%=56元。
③存货=1000×20%×(1-60%)×(1-70%)=24元。
借:主营业务收入2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1750
存货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