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
(1)母公司固定资产入帐价值=120+20.4+1+0.6+8=150万元。
(2)母公司每月应计提的折旧=150×(1-4%)÷(3×12)=4万元。
(3)抵销分录:
借:主营业务收入120
贷:主营业务成本84
固定资产原值36
借:累计折旧7
贷:管理费用7
说明:
①购入企业的固定资产入帐价值=集团公司销售存货企业售价+该固定资产所含增值税+运输、保险、安装费。
②每月多提折旧=内部销售毛利÷(年数×12)。上例中每月多提折旧=120×30%÷(3×12)=1万元。根据“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不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照提折旧”的有关规定,1995年母公司从6月份开始计提折旧,共7个月,因此抵销多提折旧7万元。
③增值税、运输、保险、安装费对每月多提折旧无影响。集团公司发生这笔业务的实质是:自制自建固定资产。销售企业若将该存货自用,也应包含增值税(税法规定企业自产产品用于非应税项目,视同销售计税)和运输、保险、安装费。因此增值税、运输、保险、安装费对每月多提折旧无影响,无须抵销。
从另一角度来看,增值税、运输、保险、安装费均支付给集团公司外的单位或企业,根据合并报表基本理论也不应予以抵销。
2、固定资产使用期的抵销
借:期初未分配利润(交易当期内部未实现销售毛利)
贷:固定资产原价
借:累计折旧(抵销当年多计提折旧)
贷:管理费用
借:累计折旧(以前年度累计多计提折旧)
贷:期初未分配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