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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破产法习题讲解、历年考点(八)

来源:233网校 2007年7月6日
第八节 破产清算
  1.[多项选择题](《应试指南》P261第15题)
  关于破产清偿顺序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要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B.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要先清偿欠缴的税款
  C.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要先清偿普通债权
  D.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E.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答案:BC
  考点: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
  解析: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3)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所以,ADE是正确的,BC是错误的。
  2.[多项选择题]
  根据破产法的规定,下列( )情况下,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
  A.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的
  B.和解协议因债务人欺诈或其他不法行为成立
  C.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
  D.重整计划未获通过,且人民法院没有强制批准重整计划
  E.债务人进入了破产重整程序,但债务人或管理人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重整计划草案
  答案:BCDE
  考点:破产宣告的情形
  解析:根据破产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情形包括以下几种:
  (1)债务人被申请破产,且债务人具备法定破产原因。
  (2)债务人进入破产重整程序,但在重整期间出现法定事由,由人民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
  (3)债务人进入了破产重整程序,但债务人或管理人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重整计划草案。
  (4)重整计划未获通过,且人民法院没有强制批准重整计划。
  (5)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
  (6)和解协议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没有通过或者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和解协议未获得法院认可。
  (7)和解协议因债务人欺诈或其他不法行为成立。
  (8)债务人不按或者不能按和解协议规定的条件清偿债务。
  只有A项不属于宣告破产的情形,因为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的,裁定终止重整程序,进入到重整程序的执行阶段。
  3.[多项选择题]
  根据破产法的规定,在( )情况下,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2年内,债权人依法发现债务人有可撤销行为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
  A.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
  B.债权得到全部清偿
  C.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
  D.全体债权人同意终结破产程序
  E.破产财产分配完毕
  答案:ACE
  考点:破产财产的追加分配的条件
  解析:在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以及破产财产分配完毕情况下,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2年内,有法定情形之一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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