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历史回顾
我国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的建立始于1950年。借鉴前苏联的概预算定额管理制度经验,政府成立了建设银行,对当时的政府基建拨款、基建工程概算、预算和决算进行审核,代行财政职能,并由建行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制定各专业工程预算定额,加强财政部门在建设经济管理方面的职能作用。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金融体制改革和国有专业银行商业化,建行代行财政职能已不适合,1994年财政部收回了原委托建设银行代行基建管理的职能,由各地财政部门内部成立相应的机构对政府基建投资进行审核。广东省1996年11月15日发布的粤财基[1996]60号文《关于加强我省基本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中要求“抓紧收回原委托建设银行广州市分行有关支行代行的财政职能,把基建财务管理纳入财政管理”。1996年广州市财政局将原委托建行代行的财政职能收回,2000年成立了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我区也于2002年8月1日成立了广州市番禺区基建投资评审中心,负责番禺区财政投资基建项目的评审工作。
二、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现状
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是一个新生事物,各地开展工作起步时间先后不一致,所以目前财政部尚未统一规定评审机构的设置,运行模式及管理体制,而是由各级政府财政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暂行规定、内部管理办法,可谓“百花齐放、百家争呜”。
目前评审机构接受任务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
第一、由人大或政府立法,授权评审机构全权负责对基建工程的概预结算进行审核评审,这种模式权威性高,评审力度大,充分体现了财政评审工作的重要性,如福建厦门市及四川省评审中心即采用这种模式。
第二、由政府财政部门出台有关规定,授权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实施财政投资评审业务,如需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评审的业务,也由财政部门统一安排,目前大部分评审机构均采用此种模式,我中心目前也采用此种模式。
第三、由财政部门将评审业务委托给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评审,对于一些评审力量相对薄弱的地区,目前采用此方法。
我中心自2002年8月1日成立以来,共接受财政局委托评审任务300多项,审核金额约16亿,核减金额约2亿,核减率12.5%.经过我中心的评审,促进了项目单位和建设主管部门加强项目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减少了建设资金和国有资产的损失,起到为财政支出预算管理服务和把关的作用。
三、存在的问题
由于成立时间短,各地财政部门又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自己不同的评审重点及评审机构,目前财政投资评审机构运行模式及管理体制尚未有一个统一的规定,存在职能定位不明晰,评审范围不广,评审机构建立不完善等问题,对于评审机构充分发挥其作用有一定影响,在当前财政评审工作越来越显示其出其重要性的形势下,如何更好地解决存在的问题就非常必要了。
第一、目前评审任务是采用财政委托评审方式,造成评审机构工作缺乏计划性,财政投资评审机构不能自主确定评审项目,工作处于被动应付局面,评审时间与评审质量方面的矛盾很难协调。因此应出台有关财政投资评审法律法规性文件,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财政投资评审的职能,使得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在进行之中才会有更大的力度及社会支持度。作为财政管理的服务机构,只有正视现实找准位置,才能正确处理好评审机构与财政内部各职能部门的关系,全面推进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开展。
第二、宣传力度不够。由于评审机构成立不久,社会知名度不够高,普遍存在有的单位对我们的工作不理解,有的单位甚至有抵触情绪,将评审机构等同于中介机构,认为我们是按评审核减额收费。有的单位对我们的工作程序和要求不清楚,评审过程中遇到新问题要不断地调研、协调,加之我们人手少、任务重,无形中加重了工作强度,延长了评审时间。针对这种现象,我们应借助媒体如报纸、电视和有关专业杂志,通过介绍、宣传评审工作的性质、作用和意义,来争取各级领导、各部门的重视和支持,以提高我们的知名度和社会认知度。
第三、评审范围不广。在委托评审模式下,评审范围很难真正落实,有相当一部分政府投资项目游离于财政投资评审范围之外,没有纳入财政投资评审范围。财政投资评审作用没有真正发挥。目前国家财政投资评审的范围主要体现在七个方面:一是财政预算内建设项目;二是纳入财政管理的预算外建设项目;三是政府性基金建设项目;四是政府性融资建设项目;五是其他财政性资金项目支出;六是对使用科技三项费、技改贴息、国土资源调查费等财政性资金项目的专项检查;七是建设单位委托的其他项目。就目前的情况从广度上看,评审范围仅局限于财政预算内建设项目,而且对于这部分项目,经财政评审的不足三分之二,其中对于公路、桥梁等交通投资项目的评审仍是空白。从深度上看,财政评审工作仍停留在工程概、预、结算造价的审查上,而对影响项目投资关键的可行性研究论证、扩大初步设计和初步设计阶段还没有发挥作用。因而拓宽财政投资评审领域、增加评审工作深度,在降低工程造价,节约政府投资方面还有巨大潜力可挖。评审工作应从单纯为基建投资服务拓展到为财政大预算服务,专项评审涵盖了预算拨款集中支付,政府采购定额制订,效益评价、政策调研等方面。
第四、评审机构尚不完善。由于国家及各省市区财政部门投资评审机构成立时间较短,整体上尚未形成联系紧密的系统,职能设置尚未统一,评审机构管理形式多种多样,没有统一的管理模式,队伍建设相对薄弱,评审人员大多是临时聘请,人手少,专业不全面,影响了财政投资评审机构的职能发挥,因此应该建立人才库及可随时抽调的专家小组,解决人手不足的问题,但对于一部分人也可以入编,以解决人员稳定问题,而对于评审机构内部应建立和完善评审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评审工作程序,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执行各级复核制度,对评审人员进行定期培训,提高评审人员业务技能和政策水平。
第五、财政投资评审基础工作还不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涉及信息量大,时间跨度长,评审工作中面对的问题也错综复杂。因此,建立财政投资评审资源共享系统平台,如建立财政投资项目库、投资评审法规库、工程材料价格信息库、评审人才专家库和效益评价指标库等信息系统,对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有很大的帮助,同时也可以加强财政部门的宏观管理。
财政部副部长楼继伟说过:“评审中心是全新的机构,评审工作是全新的事业,任务艰巨,前景广阔,大有可为”。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任重而道远,作为评审工作人员,我们要明确职责,积极开拓,有强烈的时代感和责任感,坚持客观、公正、廉洁、高效的原则,做好日益扩大的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为财政投资管理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