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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内部财务治理系统的重新构建及运作

来源:233网校 2008年5月8日
公司财务治理的有效性,在很大程度上有赖于公司内部所有财务主体的积极财务治理行为。在构造公司内部财务治理系统时,应根据不同层级的财务主体在公司财务治理中的地位,赋予其适当的财务决策、执行与监督权力,界定其对自己的财务行为应承担的财务责任和应享有的财务利益范围,这样才有可能对各财务主体的财务治理行为形成有效激励与约束,促使其自觉地将自己的财务行为后果作内部化处理,从而促进公司整体财务治理目标的实现。与此同时,为使所构建的公司内部财务治理系统顺利运行并发挥功能,在公司内部还需要建立能有效整合财务治理系统各组成要素,可以灵活地对各财务治理主体的财务治理目标和治理行为进行协调与控制的财务治理系统运作机制。

  一、传统的公司内部财务治理系统在构建上的缺失

  公司治理是一组规范公司相关各方的责、权、利关系的制度安排,[1]其主要功能是配置权、责、利。[2]而在公司各种权利中,财权是一种最基本、最主要的权利,应以财权配置为中心建立公司治理结构。[3]可以认为,公司治理的核心是财务治理,财务治理是有关公司财务权力安排与行使、财务行为激励约束,以及财务利益分配与协调的制度安排。根据公司治理所涉及的范围,一般把公司治理机制分为内部治理和外部治理,并将以公司内部人为基础的治理模式称为内部治理模式,以外部市场为基础的治理模式称为外部治理模式。据此,也可以将公司财务治理模式分为内部治理模式和外部治理模式,前者主要是通过公司内部的机构与人员设置、权利安排等方式来解决公司内部的财务权力代理问题,而后者则主要是通过外部利益相关者的财务监管或资本市场上的公司控制权转移等手段来解决公司的财务权力控制问题。

  从系统的角度来看,公司财务治理是一个由财务治理主体、治理客体、治理目标、治理手段、治理机制等共同组成的治理系统。就公司内部财务治理系统而言,财务治理主体包括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高层管理人员(含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经理)、中层管理人员及普通员工等财务主体。为便于分析,本文将上述财务治理主体中的前四种主体视为重要财务主体,而后两种主体视为一般财务主体,并将财务主体和财务治理主体作为同一概念使用。财务治理客体是指配置于各财务主体的财务权力、责任与利益。财务治理目标是促使各财务主体财务权力代理成本的降低和财务权力运作效率的提高,最终实现公司财务代理总成本的最小化。财务治理手段或机制主要包括财务决策、执行与监督机制。

  总体上看,目前我国公司内部的财务治理观念淡薄,财务治理效率普遍不高。其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方面,许多公司对提高财务治理效率的意义认识不足,在理财观念上仍注重于传统的财务管理而忽视财务治理。

  实际上,财务管理与财务治理有本质的区别。财务管理着重于对财务主体的财务行为控制,表现为上层财务主体对下层财务主体的财务行为的一种单向规制活动。财务管理的效率性主要体现为公司财务成本总额的减少,即公司净资产值的增加。财务治理则着重于财务主体的财务权力、责任和利益的结构性安排,以及财务权力运作方式的优化,表现为财务主体之间财务行为的双边或多边相互协调与控制活动。财务治理的效率性主要体现为公司各层级财务主体的财务权力代理总成本的降低。

  根据公司代理理论,在股东与各层级代理人之间,为达成和履行委托代理契约,必然会发生 “监督费用”、“担保费用”、“剩余损失”等代理成本,其中的担保费用和一部分监督费用是代理人为获取代理资格而需支付的费用(詹森和麦克林,1976)。在公司财务权力的委托代理关系中,同样也会发生类似的费用,因此,在一定期限内,公司财务权力代理总成本的降低,意味着不仅要使公司股东(原始委托人)的权益价值即净资产值增加,公司各层级财务主体的权益价值即所获取的财务净收益也要增加。也就是说,要提高公司财务治理的效率性,必须能够有效激励与约束公司各层级财务主体的财务行为,通过增强公司整体的财务权力运作活力来实现公司财务净收益额的增加。就此而言,提高公司财务治理效率更具经济意义。

  另一方面,一些公司在财务治理实践中,其财务治理系统的构造和运作方式所遵循的仍是传统的模式。这一模式的明显不足是:(1)一般财务主体不具有财务治理主体地位,往往被重要财务主体视为其财务治理对象。

  财务主体是否具有财务治理主体地位主要看其是否拥有与自己的职责范围相一致的财务决策权力,然而,一直以来,公司内部基本上是重要财务主体才拥有财务决策权力,因此一般财务主体更多的是作为财务执行主体,所充当的是被治理者的角色。(2)重要财务主体的财务决策、执行和监督权力采用相互分离的权力配置模式,其财务权力、责任与利益得不到很好的匹配。公司传统的财权配置方式是,重要财务决策权力按其重要程度分别由公司股东会、董事会、高层管理人员行使,重要财务执行权力按其重要程度分别掌握在高层管理人员手中,财务监督权力则由公司监事会行使。传统的观点认为,这种财务权力配置方式有利于财务主体之间的财务权力相互制衡,可以防范因财务权力失衡所引起的财务风险。

  然而从财务治理的角度看,这种财务权力配置方式将会导致高层管理人员的财务决策权力与其承担的财务责任和财务风险的不对称,而且由于对这些主体行使财务权力的监督往往是一种外在的事后行为,必然会出现对其财务权力行为激励过度而约束不足的问题。因此,这是一种以牺牲财务治理效率为代价的财务权力配置模式。

  (3)财务治理活动主要是上一层财务主体对下一层财务主体的财务目标和财务行为的一种协调与控制活动,财务治理方式具有单向性、行政式的特点,治理手段单一,治理行为缺少弹性和活力。(4)缺乏有效的财务治理系统运作机制,不能使财务决策、执行和监督这三个重要的财务治理机制形成有机的运作体系。运作机制的缺失使得财务治理系统中的各组成要素得不到很好的整合运行,因而系统的功能难以充分发挥出来。

  传统的公司内部财务治理系统,在构建和运作方式上主要存在两个问题:一是财务权力的配置主要注重于对重要财务主体的财务权力和财务利益分配,并遵循权力分离与权力制衡的财权配置思想,一般财务主体的财务治理主体地位和财务决策权力的配置问题未能得到充分的考虑,结果导致重要财务主体的财务权力、责任和利益相互分离,一般财务主体则缺乏理财的积极性的局面。二是财务治理方式的单向性和行政性,财务治理系统运作机制的欠缺,使得财务主体的财务治理目标和治理行为难以得到有效的协调与控制。这两个问题的存在是导致公司整体财务治理效率难以提高的主要原因。

  二、公司内部财务治理系统的重构思路

  现代公司治理结构的演变趋向正从传统的股东至上的单边治理转向公司利益相关者的共同治理(杨瑞龙、周业安,2001)。与此相适应,公司内部的财务治理活动也由过去的财务主体之间纵向单一治理转向纵向横向互动的共同治理。在这种背景下,需要以新的思维对传统的公司内部财务治理系统的构建及运作模式进行创新,以谋求公司内部整体财务治理效率的提高。财务治理系统的重新构造基本思路是:

  (一)按照财权统一和权责利对应的原则配置财务主体的财务权力

  如前所述,公司内部财务治理实质上就是通过公司内部的财务权力、责任与利益的制度性安排与运作,使代理人在财权代理过程中的机会主义行为和代理成本减少到最低程度,并使代理人的积极财务行为得到充分的激励,从而最大化公司的财务净收益总额。因此,在对财务主体的财务权力、责任与利益进行重新构造时,一方面要根据各财务主体在公司财务中的地位和职责,赋予其一定范围的包括财务决策、执行与监督三项权力在内的完整财务权力。另一方面要根据各财务主体拥有的财务权力大小,确定其应承担的财务责任和应享有的财务利益,使财务主体成为拥有完整财务权力、责任和利益的统一体。这里尤其强调要让一般财务主体成为财务治理主体,即让其拥有适当的财务决策权力。实际上,即使是最低层级的财务主体,也会有财务决策权力的安排问题。如一般员工,在其开展作业性业务活动中,要经常涉及到如何对某项具体业务的财务收入与支出方案进行比较和权衡的决策。如果这一类较低层次的财务决策问题无论大小都要交由上一层级或更高层级的财务主体行使,将产生信息的不对称和决策的滞后性问题,公司整体财务治理效率将因此而降低。按照上述提出的财务主体财务权力配置模式,意味着传统公司财务治理系统中以强调财务权力制衡为目的的财权横向分割模式,将转向以注重财务治理效率为目的,以财务主体的财务权力、责任与利益相统一为基础的财权横向与纵向分配相结合模式。在这种财务权力配置模式下,各财务主体行使财务决策与执行权力时,会有动力将自己的财务行为后果作内部化处理,也即自觉地去权衡自己的财务收人和财务成本,尽可能规避财务损失风险,从而有助于增加公司整体的财务净收益额。

  (二)建立灵活多样的财务治理方法体系

  财务治理方法是财务主体行使财务权力、开展财务活动以及协调相互之间的财务关系而采用的手段和工具。

  具体而言,公司内部可以建立的财务治理方法类型包括:(1)组织机构协调方法。按照一定的组织程序和规则,通过股东会、董事会、经理会、部门或作业单位等公司内部组织机构,以协商、表决、目标规划及分解、行为组织及调整等手段,对财务主体的财务治理目标进行协调。对其财务行为进行规范。 (2)制度约束方法。通过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对财务主体的财务行为进行协调、监督、管理和控制。主要的制度有:财务预算管理制度、财务总监委派制度、经营者和员工薪酬制度、财务信息报告制度、内部审计制度等。(3)行政方法。主要以其作为纵向的财务治理手段,通过授权、命令、干预等方式对财务主体的财务行为进行组织、协调与控制。 (4)政策方法。通过制定公司统一的财务政策和会计政策,如现金收支、原料采购、产品销售、投融资、折旧和费用摊销、资产处置、收益分配等政策,对财务主体的财务行为进行规范、激励与约束。 (5)市场方法。在公司内部引入市场机制或手段对各财务主体的财务行为进行协调与控制。主要的市场方式如制定内部财务结算价格、建立内部财务结算中心等。不同的公司,由于其规模、行业性质、所处的环境、企业文化等存在差异,所选用的财务治理方法也会有所不同,在设计和应用财务治理方法时,应力求方法的多样化和灵活性,形成一个较为完善的财务治理方法体系。

  (三)重新构造高效的财务决策、执行与监督机制

  财务决策、执行与监督机制是公司内部的主要财务治理机制。为适应前面所提出的财务主体财务权力配置模式的财权运作要求,需要以提高公司财务治理效率为目标。对传统公司内部财务治理机制进行重新构造。

  1、财务决策机制。财务决策机制是财务主体行使财务决策权力的制度安排,它涉及财务主体行使何种财务决策权力,如何进行财务决策并承担什么样的决策后果等问题。按照每一层级的财务主体都应成为一个独立的财务决策主体,拥有完整的财务权力、责任和利益的要求,需要在公司内部建立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财务决策机制。这一机制的构建涉及两方面的问题:一是明确界定包括一般财务主体在内的各层级财务主体行使财务决策权力的范围和决策后果,二是制定各层级财务主体实施财务决策权力的程序和规则。机制构建的核心要点在于让财务主体掌握与其自身的财务利益与财务责任相对应的财务决策权力,并承担财务决策的后果,以此来有效激励和约束各财务主体的财务决策行为,促使其努力提高财务决策的水平。

  2、财务执行机制。财务执行机制是财务主体行使财务执行权力的制度安排,它涉及财务主体如何开展财务活动、获取财务利益、控制财务成本等问题。在构造财务执行机制时,应结合公司的组织结构、业务特点、管理要求等因素,主要应用财务目标控制、财务政策导向、财务利益分享、财务成本分担等机制对各财务主体的财务行为进行协调与控制。对一些大型公司或集团公司,其内部各部门、分支机构之间的财务结算活动,甚至可以引入市场财务运行机制作为财务执行机制。

  3、财务监督机制。财务监督机制是财务主体行使财务决策与执行权力的约束性制度安排。传统的公司财务监督机制着眼于财务主体的财务行为外部监督,主要通过公司内部专门设立的监事会、审计监察部门和公司外部的独立审计机构等监督主体对公司各层级财务主体的财务决策、执行过程及结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审核和检查。这种外部财务监督往往是一种事后补救式的监督行为,不能对财务主体的财务决策或执行行为构成有效的约束。要改变该状况,可从两方面入手:一是引入财务主体的财务行为自我监督机制,即通过强化财务主体的财务决策、执行权力与其财务责任和利益的对称配置,促使财务主体承担其财务行为的经济后果;二是加强对财务主体的责任目标控制和财务违规行为的惩罚力度。

  三、财务治理系统的运作机制及其建立形式

  (一)建立财务治理系统运作机制的必要性

  公司内部财务治理系统中的各财务主体交替充当治理主体与被治理主体的角色,每一个主体均有自己特定的财务治理目标。一般来说,股东及股东会的财务治理目标是实现资本的保值和增值,并体现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公司财务战略目标或年度财务预算目标中;董事会作为公司的重大财务决策机构,其财务治理目标是按照股东会通过的财务战略目标和年度财务预算目标,有效配置公司内部的财务资源;监事会的财务治理目标是监督各财务执行主体的财务运作情况;各职能部门、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普通员工的财务治理目标主要是实现年度财务责任目标(如收入、成本、费用、利润等预算目标),而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普通员工所特有并对公司财务治理效率有重大影响的财务治理目标则是实现当期个人现金收入及在职消费的最大化。各财务主体为实现自己的财务治理目标,必然要运用多种财务治理手段,以控制财务权力和获取财务利益为主要目的,相互开展财务治理活动,并有可能会产生财务治理冲突行为。为此需要在公司内部建立财务治理系统的运作机制,以有效协调和控制各财务主体的财务治理目标及行为。具体来说,通过建立财务治理系统运作机制来发挥其三个方面的功能:一是以其作为各财务主体财务治理目标的协调与分配机制,通过它使分散的甚至是相互对立的单个财务主体的财务治理目标要求统一到集体或公司的整体财务治理目标规划上,进而将预期实现的公司整体财务治理目标值分解为各层级财务治理主体的财务治理行为目标值。

  二是以其作为各财务主体财务治理行为的控制机制,通过它来约束各财务主体行使财务权力的方向,促使各财务主体开展积极的财务治理活动,自觉地校正财务治理活动中的行为偏差。三是以其作为公司财务治理系统要素组合、财务治理机制运行和财务资源配置的整合机制,通过它来实现财务治理系统的高效率运作。

  (二)财务治理系统运作机制的有效形式

  目前在公司财务运作实务中,比较有效的公司内部财务治理系统运作机制形式首推财务预算控制机制。财务预算控制机制由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控制和预算考评等制度组成。通过财务预算编制,可以将公司一定时期内要达到的财务目标以及需要的财务、人力、物力资源进行统一安排,并将总的财务目标分解和分配给公司内部各层级财务主体。而通过财务预算执行、预算控制和预算考评,可以有效约束与控制各财务主体的财务治理行为。财务预算控制机制之所以成为公司内部财务治理系统运作机制的有效形式,主要是由于它具有以下的财务治理机制功能:1、合理安排与配置公司的财务治理系统要素和公司的经济资源。公司整体和各财务主体的财务治理目标可分别通过公司层面的财务预算总目标和各层级财务主体的财务责任目标来具体反映,而公司层面的财务预算总目标和各层级财务主体的财务责任目标是在公司各层级财务主体之间,经过多轮博弈之后达成的。财务预算的编制过程,形式上表现为公司财务预算总目标和分目标的确定与分解过程,实质上是公司内部各层级财务治理主体相互协调其财务治理目标,分配其财务权利、责任与利益的过程,通过财务预算的编制,将使公司财务、人力、物力资源得到合理配置,从而为公司整体财务治理效率的提高奠定良好的基础。

  2、有效协调与控制财务主体的财务治理活动。预算控制机制主要是通过制度化的定期业绩报告和业绩评价体系来反映各财务主体的预算目标完成情况、存在问题和责任目标发生偏差的原因,以此来调整与控制财务主体的财务行为和预算目标的实现程度,并协调财务主体之间的财务利益关系。在财务治理系统运作过程中,有了预算控制机制,就可以报考地反映公司内部各财务主体的财务治理目标实现情况、财务利益冲突焦点和财务行为趋向,公司重要财务主体也就能够及时对一般财务主体的财务治理行为进行协调与控制,使之朝着有利于增进公司整体财务治理效率的方向发展。

  3、充分激励和约束财务主体的财务治理行为。公司财务治理的核心问题是如何对财务主体的财务治理行为进行激励与约束,使财务权力的代理成本最小化。在财务治理系统运作过程中,通过预算控制机制的程序化、制度化和指标化的控制手段和方式,可将各财务主体的财务决策、执行和监督行为纳入一个有机的运作体系,并通过预算信息反馈系统(即责任会计系统)和奖惩制度安排,对财务主体的预算目标执行结果也即财务治理绩效进行、考核、奖励和惩罚,从而能够对财务主体的财务治理行为产生激励和约束效果。

  上述说明,要想提高公司财务治理效率,不能只局限于在静态上对公司财务治理结构进行完善。还应建立与公司内部组织结构、财务治理结构相适应的报考的财务治理系统运作机制,而预算控制机制不失为一种有效的公司财务治理系统运作机制形式。

  参考文献:

  [1]李维安。现代公司治理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P13,P23.

  [2]费方域。企业的产权分析[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P169.

  [3]李连华。股权配置中心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新思路[J].会计研究,2002,(10)。

  [4]詹森和麦克林。公司理论:管理行为、代理成本和所有权结构。(参见卢俊编译:资本结构理论研究译文集。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P188~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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